海保法挨批粗糙 恐害子孫沒魚可抓

海保署昨在瑞芳區舉辦海洋保育法公聽會,漁民反對倉促立法,要求保障作業權利。圖/讀者提供

海委會海洋保育署昨天到瑞芳區,召開海洋保育法北區說明會,新竹、花蓮以北12個區漁會代表出席。漁民擔心法案條文未明定保育區畫設作法,恐損害未來捕撈權益,要求畫設保育區作業應有一定比例的漁業人士代表,不能倉促立法。

行政院今年2月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漁業界質疑疊牀架屋,保護區畫設作業規範不明確,也可能讓未來的子孫沒魚可抓。

海保署副署長吳龍靜說,海洋保育法的重點是賦予主管機關劃定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爲、調查實施保育覆育措施及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權限,進一步落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覆育、促進海洋保護區域整合規畫及執行。

瑞芳區漁會總幹事黃志明說,肯定海保法的立法美意,但做法太過粗糙,未來如果要畫設保護區,應該要白紙黑字寫清楚,要經過漁民同意纔可以。瑞芳一帶漁村以沿岸漁業比較多,不像南部是遠洋漁業,立法若不完善,以後瑞芳的子孫就沒有魚可抓。

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啓滄說,漁民非常擔心海保法實施後,作業權利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因爲未來保護區要畫在哪裡?要畫多大?漁民受影響有什麼輔導跟補償措施?保育有成到什麼程度都沒有訂定清楚。未來保護區畫設審議委員會,規定專家學者和民間團體代表不能低於一半,受影響最大的是漁民,應規定漁民代表最少要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