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產官學合作 教人不知所措(夏學理)

蔡英文說,立法院於今年5月通過《產學創新條例》後,成大、陽明交大、臺大、清大成立「半導體學院」陸續完成學院揭牌。然而《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卻不利於產學合作。(陳育賢攝)

蔡英文總統於12月27日出席國立清華大學「半導體研究」學院揭牌儀式時強調,政府要讓「產官學」更加緊密合作,以強化「下一代」的競爭力。蔡英文說,立法院於今年5月通過《產學創新條例》後,教育部就立即覈定成大、陽明交大、臺大、清大成立「半導體學院」,該四校也自10月起迄今,先後順利完成學院揭牌。蔡英文特別說明,這四場揭牌儀式她都親自出席,目的就是要表達國家透過「產學合作」,培養「下一代人才」的重視。

然而,11月12日,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才在立法院答詢時,就清大校長賀陳弘等人惡遭立委範雲抹紅之事,不但厲聲指控賀陳弘等清大高管「就是紅」,而不是「被抹紅」,且對立委鄭正鈐獅吼:「你扯清朝」、「吵死了」!回顧賀陳弘等人因校務基金之「自籌收入」來源,而被連番「抹紅」,且莫名被要求下臺等事件,豈與產學「合作互益」之本質初衷橫遭劫難無涉?

其次,自2018年1月起,突發猛生之「卡管風暴」,時爲臺大校長當選人的管中閔,因獨董等兼職爭議硬是「被卡」了354天,而教育部也因「卡管」走了潘文忠、吳茂昆、葉俊榮等三任部長。事後,教育部迅雷頒佈「管中閔條款」,修訂《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嚴格要求各級公立學校教師,須事先向學校「提出申請並獲覈准」後,纔可於校外兼職!未料,卻又漸次滋生爲校長等主管,藉端箝制、干預、妨礙校內教師「社會參與」的惡法。若就「產學合作」之方針而言,其實,也僅形成了黨同伐異的偏移後果!

以筆者服務之臺師大規定爲例,教師若申請兼職,每一學期均得具結聲明「案內申請兼職職務均據實填報,且兼職無下列情形之一:與本職工作性質不相容;教師評鑑未符合本校標準;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之虞;有損本校或教師形象之虞;有泄漏公務機密之虞;有營私舞弊之虞;有職務上不當利益輸送之虞;有支用公款或不當利用本校公物之虞;有違反教育中立之虞;有危害教師安全或健康之虞。

其次,若兼職於「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定義之新創公司(含衍生新創企業),還得填報是否符合「研發成果運用利益衝突迴避及資訊揭露管理要點」之相關規定;再者,就支領之「兼職費」,也得切結依循「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五之規定:「兼職費一律由兼職人員之本職機關(構)學校轉發,不得由兼職機關(構)學校直接支給。但採電連存帳方式支付兼職費,並經兼職機關函知本職機關(構)學校者,不在此限」辦理!

綜此,上揭之以批鬥爲導向的「十大罪狀」,是否極易於被用來無限上綱、打擊異己?至於「研發利益」暨「兼職費」之強制透明化,無論究竟是否侵犯了人權暨個資隱私?事實確已讓不少教師決定自打退堂鼓、主動迴避「產學合作」,甚或乾脆隱姓埋名,深潛於地底執行其「旁騖」或「龐務」!

試想,當年的北藝大三傑─林懷民、賴聲川、朱宗慶,若是身爲今朝處處受限的大學教授,如何能有「雲門舞集」的更上層樓,以及「表演工作坊」、「朱宗慶打擊樂團」的先後設立?而既然「今日的」蔡英文高聲強調:政府要讓「產官學」更加緊密合作,以強化下一代的競爭力,則專爲「卡管」而增修的《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是否也該即刻順勢轉爲「興利」的角度?以讓教師們樂意爲各個產業聯手注入新動能,且無憂於在戮力促進「學用合一」後反遭惡鬥、誣控、檢舉。

(作者爲臺灣師範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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