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爲了清譽 請鄭文燦要求M-police人臉辨識(蘇天從)

疑似鄭文燦前往小房間的影片,警方送刑事局數位鑑識,結果是「無法判斷深僞可能」。(圖/民衆提供)

貌似副閣揆鄭文燦的人帶女性開房間。鄭嚴正否認並提告,警方將短片送刑事局數位鑑識,結果是「無法判斷深僞可能」。在野黨民代不滿刑事局玩弄文字遊戲,決定自費送交專業機構鑑定。鄭文燦不爽,喊要提告。又有好事者籲鄭若自認爲藍營民代自費送檢是選舉抹黑,何不主動送交國外鑑識?自己消極,又不讓別人查,是在怕什麼?

其實大家不用大費周章,現階段警方的手持載具M-police的人臉辨識系統,就有此強大功能,可惜國發會有意見,本功能已經關閉一年多了。

只要對着鄭文燦本人拍一張相片,就連線比對申請身分證建檔在戶役政所檔存的相片,最像鄭文燦的50個人,馬上依相似程度遞減的秀出來,再調查除了鄭以外的49人是誰幹的好事?或對八卦的影片正面精準的拍照,理論上也可以找出最像男主角的前50個人,鄭文燦爲維護自已的清譽,除提告外,應請檢察官指揮儘速比對人臉辨識統。

外勤同仁在臨檢、路檢、查捕逃犯、失蹤人口、逃逸外勞、治安顧慮人口、中輟學生時,常遇到沒有帶身分證,或故意不出示身分證明,更有虛報身分姓名規避查辦,還有存心找碴與警察作對的槓子頭,故意三緘其口,讓警察依警察職權執行法第七條第二項: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再到處嚷嚷警察違反人權擅自抓人,如當場用辨識系統就不用耗時費力的盤查留置,不需被對方激怒、更不會被逃犯糊弄而輕易的縱放。警察同仁動不動就被訴違反個資,以本「疑鄭」案來說,如果沒有進入司法體系,沒有檢察官、法官的令狀誰敢去比對?

很可惜!兩年前發生南部某單位4名員警用此辨識功能與報案女子猜年齡嬉戲等不當行爲,便有侵犯隱私爭議,警政署在去年7月修正規定,明定是爲執行勤務或維護治安,纔可使用「M-Police」,查證內容並予保密,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警政署完成14項「警察機關分駐(派出所)常用勤務執行程序」修訂後,函請國發會釋示。

但國發會還有異議,函請警政署修訂「警政署使用國民身分證相片影像管理要點」,以對應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法定要件,警政署只好在去年11月30日公告各縣市警局,暫時取消「M-Police」的相片(人臉)比對功能,將等管理要點修正完成,再行開放。

不開放人臉辨識功能,等同把發下的法拉力跑車置之不用,再恢復石器時代找野驢代步,這一停擺又1年多了,造成6萬名基層員警執勤相當不便,更浪費被臨檢人被攔停時費時的查證身分時間,妨害大衆權益甚巨,相關機關應通力合作,趕快研議使用條件及控管機制,早日恢復使用。(作者爲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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