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污名化父母懲戒是爲教養更多的青鳥(孫榮富)

行政院於通過《民法》第1085條修正案,刪除家長懲戒權。(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政府近日提出行政院版將民法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的「懲戒」二字刪除,改爲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不得對子女爲身心暴力行爲。試問:懲戒是暴力行爲嗎?養不教、父之過,不是天經地義?

所謂的暴力,這根本是民進黨政府的藉口與「污名化」。暴力分爲兩種:其一,是「精神暴力」,係指心理虐待、精神凌辱、辱罵、情感凌辱或忽視等。例如:恐嚇、威脅、蔑視、孤立;另一種是「人身暴力」,係指包括所有體罰與所有其他形式的酷刑,以及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或是來自成人和其他兒童的人身欺凌和欺負。試問:「正常的」父母親,會對自己的小孩,施行暴力嗎?

通常,會發生這樣不正常的暴力管教子女,是因爲有「極少數」不正常的父母親,這是「個案」不是通案,豈可因噎廢食?廢除了父母對子女的懲戒權,誰來教導子女?廢除了父母對子女的懲戒權,只怕會有更多的未成年子女,淪爲民進黨政府的臺獨青鳥;廢除了父母對子女的懲戒權,也不是爲了未成年子女權利的設想,根本是爲了更多的青鳥選票。

深入一點來看,養不教、父之過。這句話,是來自於中國傳統兒童啓蒙教材——「三字經」的內容,是標準的正統、傳統的中華文化教育思想。這次,賴清德政府不顧7成以上的家長反對,也要強行硬推刪除父母懲戒權,這是除了培養更多的臺獨青鳥選票之外,就是要拔除臺灣多數家長心中,那一條中華文化教養的「根」,這是這次賴清德政府推動臺獨務實工作的工程目標。

養不教,當然是父之過,父母懲戒權更不是被污名化後的暴力行爲。事實上,養不教、父之過,這是天經地義、天公地道的事,也是人倫之常!爲了賴清德總統自己的連任之路,而要廢除父母親對子女的懲戒權,培養扶植更多的臺獨青鳥,這樣的臺獨務實工作與工程,根本就是與天道、人倫、親情、教養,逆向而行的離經叛道行徑,一定要受到譴責不可!

(作者爲新黨輿情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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