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最大反對黨黨魁李在明 涉違反選舉法被判1年

圖爲韓國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新華社)

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魁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法庭15日宣判,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若終審裁定維持該判決,李在明將隨即喪失議員資格,也不能競選總統。李在明稱,他將提起上訴。

《中央日報》指出,這是圍繞李在明「司法風險」案件的首次結論,從2022年9月被不拘留起訴至今,已有2年2個月。

《韓聯社》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庭第34庭當天就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作出上述裁決。法院表示,在選舉過程中,李在明面向選民發佈虛假資訊,有歪曲和損毀民意之嫌,並指出被告人的罪責和犯罪情節相當嚴重。李在明在庭審結束後向媒體表示,無法接受判決,將提起上訴。

李在明涉嫌在京畿道知事任內的2021年10月20日,在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政府的國政監查時,公佈涉及被懷疑違規變更用途的南韓食品研究院城南市柏峴洞地皮的虛假資訊。

李在明還涉嫌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謊稱城南市長任內不認識牽涉城南市大莊洞地產開發弊案的已故下屬,城南城市開發公社第一開發處長金某。李在明因此於2022年9年被檢方起訴。

韓國公職選舉法和國會法規定,如果判決最終確認爲罰款100萬韓元以上的有罪判決,李在明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未來5年內將被限制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無法參加2027年總統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