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城安置土地首次移轉、贈與子女 土增稅減徵40%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與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街廓4階段土地分配結束,搬遷戶開始規畫建屋事宜。圖爲航空城徵收區示意圖。(蔡明亙攝)

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與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街廓4階段土地分配已結束,許多搬遷戶紛紛開始規畫建屋事宜。由於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爲高齡長輩,不少民衆詢問領回抵價地後,移轉或贈與子女有何優惠?桃園市地方稅務局表示,領回抵價地後首次移轉,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的地價爲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可減徵40%。

桃園市地稅局蘆竹分局負責蘆竹、大園2區的地方稅稽徵工作,據瞭解,近期幾乎每2至3天,就會有民衆來詢問搬遷戶安置街廓土地移轉稅務相關問題。

地稅局指出,搬遷戶取得航空城安置土地配地,土地謄本上所有權人取得的登記原因若爲「領回抵價地」者,依照《土地稅法》第39條之1規定,於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應以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的地價爲原地價,再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其土增稅可減徵40%。

地稅局舉例說明,父親取得領回抵價地後,若將該土地贈與給子女,按一般稅率覈定土地增值稅爲100萬元,因爲是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可減徵40%土增稅,故最後覈定稅額爲60萬元,計算方法爲「1000000-(1000000×40%)=600000」。

不過,地稅局也提到,若民衆領回抵價地,經配偶間相互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信託登記,減徵土增稅的權利就像按下暫停鍵,於再次移轉計徵土地增值稅時,仍適用減徵40%土增稅的規定。

地稅局表示,民衆若對是否需繳納土地增值稅有疑慮,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桃園地政資訊服務網的線上試算服務,先行試算土增稅,也可備妥相關資料後,撥打服務電話或臨櫃查詢進行試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