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比「葉問」…他72秒狠毆49下打死街友 一二審都判15年
臺中黃姓遊民1994年就曾因朝人賞耳光、猛力推,害對方重摔死亡,他前年11月又因酒後情緒失控,活活打死另名廖姓街友,檢方發現他72秒內攻擊49下以葉問作比喻。臺中地院一審國民法官審理後,去年12月依殺人罪判黃有期徒刑15年,全案上訴,臺中高分院今駁回,仍可上訴。
臺中地檢起訴指出,黃男(61歲)2022年11月5日在東區富臺東街國宅外,酒後因「請抽菸、喝酒」和廖衝突,黃徒手痛毆還拿米酒玻璃瓶朝廖頭部攻擊打死他,依殺人罪嫌起訴,移審後是臺中地院第2件國民法官審理案。
中院一審國民法庭開庭時,檢方播放監視器清楚拍下,黃朝廖痛毆、拿米酒瓶敲頭又揮拳揍頭臉,廖整個人倒地後,黃還以左手扶着牆壁,雙腳輪流猛力狠踹廖,見對方滿臉也不停止,72秒內就攻擊49下,公訴檢察官以葉問做比喻,但表示葉問打人也不會打頭,黃猛毆、狠踹頭臉,手段惡劣。
檢方也說,黃男手段兇殘、廖傷勢嚴重及目擊民衆態度,均可證黃有殺人的間接故意,且黃1994年就曾因朝人搧耳光、用力推,害對方向後摔撞到頭死亡,因此被依傷害致死判3年9月,清楚行爲違法,構成殺人罪。
公設辯護替黃男主張,黃是高雄新興人,50歲北漂臺中就業認識同是高雄人的廖男,2人有同是天涯淪落人情誼相識成朋友,黃在工地上班日薪1000元至1200元,還會買菸、酒請廖,另外拿200元至300元的生活費給他,主張黃無殺人犯意。
一審認爲黃男符合累犯予以加重,並考量刑法第57條量刑事由後,依殺人罪判黃有期徒刑15年,但認無褫奪公權必要,全案上訴後,臺中高分院二審今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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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拿酒瓶朝廖男頭部痛毆,瓶子碎成一地。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