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兄弟翻臉4/當年幫忙追大嫂 林志隆告大哥:情理不顧只好用法
經營老虎牙子的林志隆爲中美製藥廠第三代,日前才與藝人劉伊心喜獲愛女,他感嘆大哥「已不顧情理」。(圖/報系資料照)
林志隆目前是「老虎牙子」負責人,他不願多談雙親的遺產問題,只是感嘆地表示,他們三兄弟年輕的時候,情誼相當融洽,「我念高二的時候,有幾次看到大哥(林本源)一直約不到大嫂(李阿利),一副很失落的樣子,還特別在大哥二十三歲生日前兩週,偷偷去翻大哥的電話簿,找到大嫂的電話;我當時不認識大嫂,連續打了好幾天的電話給她,終於把大嫂邀來家裡參加大哥的生日宴會,給了大哥一個大驚喜,也促成他們兩人的感情發展,最後終於步上紅毯。」
林本源的妻子李阿利現年六十四歲,是養樂多大股東的掌上明珠,林志隆得意地說:「他們的婚禮也是由我一手策畫的,我用新郎、新娘相片做成喜帖,還以幻燈片介紹雙方的家人,在當時是空前的創舉。」
林志隆說,近二年來,他已經跟林本源好話說盡,不僅動之以情,也試着講道理,「我跟大哥說,我是你弟弟,你結婚也是我從中幫忙的。」然而,林本源就是一直避不見面,也不願溝通,「情理都不顧的時候,只好在法律上說個明白。」
林家第三代有五名兄弟姐妹,林志鴻拿出合照表示當初大家的感情不錯,沒想到現在卻變成這樣子。(圖/讀者提供)
林本源表示,母親施淑美生前精於財務管理,凡企業及家庭財務皆親自管理及支配,子女並無權干涉母親處理方式,何遑侵佔之有?母親林施淑美早在父親往生前,即交付委託書給他授權處理房屋之銷售事宜,該買方在父親往生前早已決定購買,簽約日母親無法前往,因此授權他代理執行,其售屋款項亦經履約保證公司全數匯入林施淑美帳戶,供其個人支配,「何來不法?」至於擅改保單受益人,林本源表示,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要變更受益人必須由要保人親自簽名對保同意,更改當天並有多位證人在場,受益人更改爲林本源乃父親之旨意,一切依法辦理,事實與林志鴻先生所說不符。
林本源說,滄洲投資公司成立由父親林滄洲授意專業會計事務所,依《公司法》規定成立,並報請經濟部覈定在案,所有股權分配乃依林滄洲個人指示辦理之,爲當事人個人決定,此決定與林本源先生無關。他也提醒兩位弟弟說,「父母德行廣爲好評,百善孝爲先,勿使家族蒙塵;父親早已將兄弟分業,理當互相祝福,兄弟登山各自努力,期盼自愛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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