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幫朋友租車 不料惹來一堆麻煩

原標題:好心幫朋友租車 不料惹來一堆麻煩

(記者 張恆 通訊員 李維強)朋友請你幫忙租車,不到1000元的租車費,這個忙你到底幫不幫?家住騰衝市固東鎮的李某爲朋友幫忙之後,卻給自己帶來一系列法律問題,讓他苦惱不已。

李某和張某是朋友關係。2022年10月,張某向李某聲稱,自己因徵信問題無法支付租車費用,請李某以自己的名義爲其租車使用。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李某與張某相約到某汽車租賃公司,以自己的名義承租了一輛寶馬汽車,約定租期3天,每天租賃費300元,公司將車輛交付張某使用。

誰知租期到期後,張某未支付租車費,也未按期歸還汽車,最終拖欠各項費用近7萬元。租車公司將租車人李某起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執行,李某共替張某支付租賃費等各項費用4萬餘元。

李某認爲,自己出於好意爲張某租車,車輛的實際使用人和合同履行人均爲張某,自己莫名其妙替張某支出各項費用4萬餘元,張某理應償還,遂將張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爲,李某爲張某租賃汽車,並代其支付了租賃費等費用4萬餘元,該筆墊付費用理應由張某承擔。最終,法院判令張某限期返還李某墊付費用4萬餘元。

法官提醒,“替人租車”看似輕巧,但這種行爲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如果實際使用人不按時支付租金,或者車輛發生毀損滅失的情況,自己很可能因此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生活中,很多人爲了給朋友幫忙,難免出現以自己名義借錢、借車的情況。大家始終認爲,實際使用人、借款人也不是自己,不用承擔責任,殊不知這種情況需要用自己的財產來保證債務的履行。對此,大家一定要三思而行,以避免捲入糾紛。

(雲南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