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住卻引狼入室 慘遭3度侵犯因故亡!賤男下場很慘
不捨姊姊被3度侵犯,後來還因故死亡,她憤而提告討公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化名)、歡歡(化名)姊妹,與男子阿國(化名)是同村落的人,阿國因沒有地方住,2020年間某日開始就與她們同住,不料,阿國色慾薰心,趁小萱熟睡予以強制性交得逞,小萱掙扎呼救時,歡歡聽聞後進到房間查看,發現小萱被性侵予以制止。沒想到阿國不罷手,後來還又侵犯小萱得逞2次。
法院審理,歡歡指控,當下她有罵阿國:「你怎麼可以跑進我姊姊的房間?」、「怎麼可以把門鎖起來」,阿國就回:「我們只是睡覺關門而已啊」,再度罵阿國:「你怎麼可以對我姊姊做那件事情,還脫她褲子」,阿國沒回話就離開。
歡歡表示,前2次小萱都選擇不想聲張,但阿國並沒有收斂,第3次侵犯時,他明知小萱因雙眼白內障,視力僅有光感,趁小萱在洗澡時,強行進入浴室,不顧小萱反對,強制性交得逞。歡歡認爲不能再隱忍下去,憤而報警提告,要爲小萱討公道。
辯護人爲阿國辯護指稱,阿國有輕度的智力障礙,障礙原因爲,請法減輕其刑。阿國則是辯稱,他因爲喝酒醉,纔會一再做這樣的事情。
法官考量,阿國利用與小萱同住之機會,對小萱做出3次強制性交犯行,已嚴重侵害性自主權及身心健康。歡歡在作證時也指稱,小萱後來因故死亡,在生前有向她說,如果不給阿國一個教訓,她不甘心。
法官審酌,阿國在案發時已非懵懂之齡,且知悉小萱已因眼睛疾病喪失正常視力,卻仍利用同住之機會,僅爲滿足個人性欲,竟3次強制性交得逞,可見其法治觀念至屬薄弱,欠缺對他人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權之尊重,且迄今並未獲得小萱家屬諒解。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阿國依犯強制性交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3月。又犯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3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7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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