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解套拚修法!核二廠少了「1設施」難延役 北部用電仍受限

臺電表示,就算完成修法朝延役方向進行,核二廠、核三廠都必須興建幹貯設施,盼地方政府支持興建。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本週三(9日)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爲核電延役解套。臺電表示,就算完成修法朝延役方向進行,核二廠、核三廠都必須興建幹貯設施,盼地方政府支持興建。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完成修法後,若要讓核電廠延役,臺電要做兩件事。一是進行核電廠安全總體檢、設備汰換更新、強化及耐震補強評估,簡言之,核三廠2部機組都會在屆期時先停機做安檢,並經核安會通過。第二是,核電廠都必須興建幹貯設施。事實上,不論延役或除役,幹貯設施興建都是必須的。

核能安全委員會表示,目前核一、二廠用過燃料池已近貯滿,核三廠用電燃料池儲存空間有限,僅可供運轉數年。因此,不論是除役或延役,乾式貯存設施都必須興建啓用。

目前新北市政府已覈定核一廠室外幹貯設施水土保持計劃第二次變更設計,臺電將據以執行水土保持改善工程,並於取得新北市政府核發完工證明後得以進行熱測試。

北部地區因用電量大且缺少電廠,核二廠延役亦被列人考量。臺電表示,核二廠目前燃料池已經放滿用過燃料棒,但幹貯設施尚未興建,以致於現有反應爐內的用過核燃料棒無法移出更換新燃料,更因此導致1號機提前除役。

臺電人士表示,未來核管法若完成修法,核二廠若不能興建幹貯設施,還是無法延役。臺電現循核一廠模式,積極與新北市政府交涉盼興建幹貯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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