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延役 臺電:核安審查1年完成效益才高
如果做技術可行評估,他強調,之前福島核災後,原能會(核安會前身)曾要求臺電對核電廠做安全總體檢,那些(事項)核電部門也都會列入考慮。不過曾對延役仍強調,除法規修正外,還有地方溝通、核廢問題要解決。
臺電已在準備核電廠延役國會專案報告資料,涵蓋技術可行、成本效益、法規修正、社會溝通與核廢處理等。
臺電進一步說,如果政策確定要走,公司得先對核電廠做核安老化管理,然後提出安全分析報告給核安會。但核安安全分析報告審查程序可能得加快,過去通常要2年,得縮短到1年、1年半,效益纔會高。
全國廢核行動平臺將在今天舉行記者會並指出,核二、核三已是屆齡除役的老舊核電廠,近年又發現新的斷層證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設定延役申請期限,是爲了專業審查與評估,國民黨立委剛上任就要違反專業倫理、草率修法?核電是否延役應以安全爲第一,而不是以政治操作與對抗掛帥,讓政治凌駕專業,提案立委無視全民安全,開法律後門放水危險老舊核電。
臺灣環境保護聯盟創會會長施信民表示,如果藍白提出相關法案一定會發起反對運動,不會靜靜地讓法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