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車竟冒黑煙,鹽城一公司被罰10萬元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菲)爲加強移動源大氣污染治理,嚴厲打擊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行爲,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鹽城市生態環境執法系統開展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環保專項整治,充分利用江蘇省機動車排氣監管平臺數據實施精準執法,查處了一批具有典型代表意義的機動車檢測機構環境違法案件。最近,陸續公佈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典型案例。

2024年7月,鹽城市大豐生態環境局根據生態環境部2024第八輪監督幫扶交辦問題線索,對鹽城市大豐區某機動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2024年5月20日檢測車牌號爲蘇J****1的柴油車,檢驗過程中該車輛排放出現目視可見黑煙;2024年5月21日檢測車牌號爲蘇E****3的柴油車,檢驗過程中該車輛排放出現目視可見黑煙。

該公司爲該兩輛車均出具了外觀檢驗結果合格、檢測結果合格的檢測報告,不符合《機動車排放定期檢驗規範》(HJ1237-2021)7.5“檢驗過程中車輛排放出現目視可見黑煙或藍煙,按GB18285和GB3847判定外觀檢驗不合格”的規定。

該公司上述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參照《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規則》表13-1,鹽城市(大豐)生態環境局於2024年11月4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爲,沒收違法所得300元,處罰款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