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虛擬貨幣開發「火箭計畫」 撕破臉大打出手4人遭判刑

鄭姓男子和吳男等人合夥投資網路虛擬貨幣軟體平臺「火箭計劃」,不滿吳男收下4百萬工程開發費用,遲遲沒完成軟體開發,2021年6月間,找來江姓朋友等人持空氣槍射擊、鐵棍毆打吳男,逼迫吳男支付1千萬元,得手泰達幣20萬顆後,賣掉得手新臺幣55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傷害罪,判處鄭男等4人1年2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

判決指出,鄭男、朱男和吳男合夥經營虛貨平臺「火箭計劃」,鄭男、朱男負責出資共600萬元,吳男提供軟體開發等技術,如違約需給付賠償金,2020年10月間,吳收下4百萬元開發系統,每2、3周定期開會,事隔8個多月,2021年6月間,鄭男認爲吳男未能依約完成平臺及軟體開發,不耐久候,找來江、吳、劉、林(通緝中)等人在開會時,持無殺傷力的空氣槍射擊、棍棒毆打吳男,吳男被打得全身多處擦挫傷、瘀傷、撕裂傷、頭部外傷紅腫。

鄭等人恐嚇脅迫恫稱「等這麼久,我不要了」,要求吳男交出1千萬元賠償金,否則不能離開,逼吳男立刻向朋友借20萬顆泰達幣,轉到電子錢包。他們拿了吳男手機,用網路銀行轉帳得手新臺幣10萬元,鄭等人又要求吳男再拿出15萬元泰達幣,交易第二筆泰達幣,這時朋友察覺異狀,立刻GPS定位吳的車輛,發現吳男正被衆人押出停車場,聲稱「已報警」,鄭等人才逃離現場。

鄭等人將得手的20萬顆泰達幣賣掉,取得、朋分新臺幣550萬元。警方在案發7天后持拘票拘提鄭等人到案,查扣其中300萬元贓款。

合議庭審酌,鄭等4人因吳男未依合約完成事項,不思正當合法圖性,率爾犯下傷害、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犯後僅坦承部分犯行,但已與吳男達成調解或和解,共已支付吳男133萬元,全案依共同犯傷害罪,判處1年2月至1年6月不等徒刑,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