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拉K「開車撞山壁」 副駕駛慘死...法庭上竟出現大逆轉

範男坦承開車前拉K與喝酒,但否認酒駕肇事致死。(示意圖/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開車行進間與友人吵架發生車禍導致友人喪命。由於男子雖有酒精及K他命反應,但法官調查發現,其直線及平衡、畫同心圓測試均正常,無法認定他因服用酒類、施用毒品而車禍致人於死,因此僅能就過失致死罪論罪,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範男8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

24歲的範男,2018年8月底晚間與友人聚會先拉K再喝酒,之後範男開車載好友廖男行經峨眉臺三線時與廖男發生爭吵,因範情緒激動,超速開到時速70、80,於過彎時先撞上2根電杆,再撞上山壁,廖男傷重身亡,而範男僅受輕傷。

法官調查,當時雖天色昏暗,但夜間有照明,視距良好,沒有無法注意的事,且從肇事車輛車身嚴重程度看來,證明範男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且車速極快,導致在過彎時,閃避不及撞電杆,確有過失,與死者死因因果關係

範男坦承肇事,他向法官坦承開車前拉K與喝酒,但否認酒駕肇事致死,範表示,因爲當時與廖男吵架才未注意前方視線,導致煞車不及,撞上電線杆與山壁,車禍發生並非喝酒及施用毒品才導致。

法官認爲,由於範男酒精濃度0.14毫克、尿液K他命反應呈現陽性反應,但未能測出濃度,證明肇事前曾飲酒及拉K的事實,不過,範男直線及平衡、畫同心圓測試均正常,顯見酒後及拉K後並無意識不清或控制力減弱,無法認定範男服用酒類、施用毒品行爲而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的犯行,因此僅能就過失致死罪論罪。

法官審酌,範因超速行駛,分心而未注意車前狀況,致過彎時肇禍考量範男與死者家屬以160萬元賠償,達成和解,並獲諒解,因此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範男8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3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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