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兩地發佈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關於安陽市全域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爲加強全市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羣衆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安陽市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安陽市行政區域內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要採取多種形式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運禁燃禁放宣傳活動,加大排查力度,嚴厲打擊整治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爲,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

三、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各類學校,要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安陽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加強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爲;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和居民(村民)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本通知的行爲。可向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電話:12345)、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熱線(舉報電話:12350)、公安局(舉報電話:110)進行有獎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七、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依規嚴格查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運輸活動,依法依規嚴格查處。

八、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於12月5日前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相關要求在本轄區進行公告。

安陽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安陽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4日

安陽市舉報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爲獎勵辦法

爲調動鼓勵廣大人民羣衆參與打擊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爲工作的積極性,有效維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舉報安陽市行政區域內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含郵寄)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行爲,適用於本辦法。

二、舉報獎勵應當遵循“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

三、舉報人可以撥打“110”“12345”“12350”等電話進行舉報,或者通過來人、傳真、信函等方式進行舉報。

舉報內容應當說明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爲發生的時間、地點、情形、被舉報人,同時提供相關證據,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本人姓名、有效聯繫方式等信息。知悉舉報事項的相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四、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由應急管理部門進行覈查處理;非法運輸(含郵寄)煙花爆竹由公安部門進行覈查處理。公安部門和應急管理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直接進行覈查處理;“12345”政務服務熱線接到舉報後應按照職責轉市公安部門或應急管理部門進行覈查處理。

上級部門交辦下級部門辦理的,下級部門應當在收到通知15日內書面回覆辦理情況。

五、對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按以下金額進行獎勵:

1.舉報非法生產、儲存、運輸(含郵寄)煙花爆竹的,給予行政處罰金額30%的獎勵,最低獎勵人民幣3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人民幣30萬元。

2.舉報有固定門店(場所)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給予被查處貨值金額10%的獎勵,最低獎勵人民幣1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舉報沒有固定門店、場所非法經營煙花爆竹的,獎勵人民幣500元。

六、舉報獎勵按照以下程序實施:

1.公安部門應當在舉報事項覈查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應急管理部門轉送查處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的相關基本情況。

2.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查處的煙花爆竹非法違法行爲,也需提供(留存)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相關證明材料。

3.應急管理部門應對舉報事實、獎勵條件和獎勵資金具體數額予以審覈認定,對有關資料進行形式審查,使用同級財政部門設立的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資金進行支付,並在20日內通知舉報人辦理獎勵手續。

4.對舉報同一違法犯罪行爲的,只給予一次獎勵,只獎勵最先提供有效舉報的舉報人,以受理單位接到的舉報時間爲準。

5.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15日內提供身份證號、銀行賬號、開戶銀行、戶名等有效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供有效基本信息者,視爲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獎時間,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15日。

七、下列情形不予獎勵:

1.舉報的線索爲國家機關已經發現或正在查處的。

2.舉報的線索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含聘請的相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中發現,或上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授意他人舉報的。

3.舉報線索模糊不清,無法查證的。

4.舉報人拒不提供個人信息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對工作中發現的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爲進行舉報或者授意他人舉報並領取舉報獎勵的。

2.依法應當查處的舉報未及時查處的。

3.違規透露舉報人信息、舉報內容和獎勵等情況的。

九、舉報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應急管理部門收回獎勵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通過僞造材料,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方式取得舉報獎勵,經查實不符合獎勵條件的。

2.故意捏造事實惡意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爲舉報獎勵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獎勵所涉及的審批、證明、決定及相關過程材料應當歸檔並長期保存。

十一、本辦法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本辦法與上級規定有衝突時,以上級規定爲準。

安陽市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2月5日

此前新鄉市發佈

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以便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保障公共安全和羣衆人身財產安全

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

新鄉市關於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廣大市民朋友們:

爲加強全市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羣衆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噪聲和大氣污染,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新鄉市行政區域內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二、縣(市、區)政府(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應當將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納入日常管理,積極開展煙花爆竹禁售禁運禁燃禁放宣傳活動,引導和督促本轄區內的單位和個人遵守本通告。

三、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及各類學校,要做好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新鄉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加強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燃放煙花爆竹行爲;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企事業單位和居民(村民)委員會及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工作。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勸阻和舉報違反本通告的行爲。可向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舉報電話:12345)、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熱線(舉報電話:12350)、公安局(舉報電話:110)進行舉報。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

七、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由應急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生產、經營活動,依法依規嚴格查處。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運輸活動,依法依規嚴格查處。

八、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規查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來源:河南日報綜合安陽融媒、安陽日報、新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