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處五項原則70年|如果歷史走回原點,全球南方需要再次思考何以和平
6月25日,中國外交部宣佈,中方將於6月28日在北京舉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70週年紀念大會等系列活動,國家主席習近平出席紀念大會並發表重要講話。
這不是中國第一次如此隆重地舉行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的紀念大會,2004年和2014年同樣舉行過紀念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50週年、60週年的紀念大會。一直以來,不論是中國政府和學界都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倍加珍愛。不僅是中國,與中國共同提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印度和緬甸也如此,通常也都會舉行相應的紀念活動。甚至,印度還曾對中國舉辦紀念活動而搶了這一發明的“頭功”而略有微詞。當然,現在執政的印人黨政府都不屑繼承“潘查希拉”(源自梵文Panchsheel,意爲五項美德,即印度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稱謂),畢竟他們將它視作尼赫魯家族和國大黨的政治外交遺產。
中國珍視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因爲它是新中國成立後首次提出處理一般國際關係的準則,並且逐漸爲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寫入到各種國際文件及中國與近百個國家的外交聲明中。而中國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發表的隆重紀念,回味的是中國外交的歷史“初心”。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提出的背後,是當時的中國領導人將“統一戰線”運用於國際事務,確立了“國際統一戰線”的戰略思想。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有力地擴大了中國的對外交往。
新中國成立之初所面對的是高度意識形態化的世界,作爲共產黨人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新中國飽受資本主義陣營的污名化和第三世界國家的質疑。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有助於廣大亞非拉國家理解並信任中國,幫助新中國迅速融入到亞非拉大家庭中;同時,這也突破了冷戰中以美國爲首的西方陣營對中國的封鎖和孤立。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能夠被普遍接受,是因爲它能夠超越意識形態和社會制度的差異,提出了處理國家間政治關係和經濟關係的一般性的基本準則,具有道義性和法律性,具有長遠的生命力。
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中,有四個“互”字,它主張世界各國在相處中都是平等的,確立的相處規則對彼此形成的是對等約束。只有實現了四個“互”才能達到和平共處的目標。這就與前殖民宗主國和霸權主義國家動輒給世界其他國家“立規矩”,而自己卻可以“不講規矩”、“不守規矩”形成了鮮明對比。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提出,同樣爲團結當時的第三世界國家做出了重要貢獻。廣大亞非拉國家從殖民體系解放出來後,深受意識形態對抗的影響而成爲一盤散沙,難以在大國對抗中扮演獨立、中立的力量,併發揮出集體的影響。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指導下,亞非拉國家最終形成了倡導“團結、友誼、合作”的萬隆精神,爲不結盟運動及第三世界作爲一直獨立政治力量登上歷史舞臺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如今,回顧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歷史“初心”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如何能夠在新形勢下更好弘揚這五項原則,推動世界的和平相處。
當今世界,隨着大國政治的迴歸,地緣政治競爭和對抗在不斷加劇。不論是全球層面,還是地區層面,都出現了嚴重的和平赤字。在歐洲爆發的俄烏衝突,迄今尚未看到可能結束的跡象;在中東,巴以衝突造成的嚴重人道主義危機仍在延續;在亞太,美國不斷挑起地區內的對立對抗,構建封閉的地緣政治“小集團”,推動北約的亞太化。
種種亂局背後的原因,都是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根本背離。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指出了和平共處的基本路徑和方式:互相尊重主權與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是實現和平共處的最低保障,經濟上的平等互利合作則能更進一步夯實“和平共處”的物質基礎。
中國是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首倡者,更是最積極的實踐者。面對日益紛繁複雜的安全形勢,中國提出了全球安全倡議,要求堅持多邊主義和以聯合國爲中心的國際體系,堅持通過對話談判來實現和平。爲此,近年來,中國陸續發表關於解決烏克蘭危機、巴以衝突的立場文件,以及中國與巴西關於政治解決烏克蘭危機的“六點共識”,併爲此積極開展斡旋外交,充分展現了中國對和平共處的期待和堅守。
與此同時,爲了大國競爭與對抗的需要,“全球南方”國家重新受到了關注。俄烏衝突後,亞非拉國家普遍不願意站在美國及北約一邊,導致美歐意識到“全球南方”國家的重要性。不論是七國集團(G7)峰會還是慕尼黑安全會議,都開始提出美歐要重視提升與“全球南方”的關係。
印度莫迪政府上臺後,也曾兩度缺席不結盟運動首腦會議,但是卻在俄烏衝突後舉辦了“全球南方國家之聲”線上峰會,誓言致力於成爲“全球南方”的領袖。熱度的提升,同樣帶來了“全球南方”國家內部的分化。歷史似乎走着走着就回到了原點。“全球南方”到了需要再一次思考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時候。唯有對五項原則的堅守,才能在未來可能的大國對抗的激流中保持獨立和平衡。
(林民旺,復旦大學國際問題研究院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