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通報7起懲治誣告陷害典型案例
央廣網哈爾濱6月13日消息(記者馬俊瑋)據清廉龍江6月13日消息:爲了強化對誣告陷害行爲的警示震懾,切實樹立爲擔當者擔當、爲幹事者撐腰的鮮明導向,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機關、黑龍江省公安廳現將7起懲治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孫某某誣告哈爾濱市公安局相關黨員幹部案
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孫某某在先後擔任哈爾濱市公安局某分局局長和哈爾濱市某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期間,爲使自身在提拔時獲得競爭優勢以及發泄對他人提任職務的不滿,捏造事實,虛構舉報人,撰寫舉報信60餘封,指使他人向省紀委監委、哈爾濱市紀委監委等相關單位郵寄,反映哈爾濱市公安局6名黨員幹部行賄受賄、貪污、搞不正當男女關係等問題。經查,孫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罪,同時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並涉嫌犯罪。2023年9月,省紀委監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孫某某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3年12月,富錦市人民檢察院將孫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等犯罪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二、陳某某誣告哈爾濱市第八十八中學校長張某某案
2023年9月,哈爾濱市第八十八中學教師陳某某因對學校關於其工作崗位的安排等不滿,向有關單位反映張某某貪污、違規吃喝、違規發放績效工資、騷擾女教師等問題。經查,陳某某反映問題不屬實。2023年11月,哈爾濱市公安局松北分局認定陳某某構成誣告陷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三、王某某誣告富裕縣忠厚鄉慶生村黨支部書記潘某案
2022年11月,富裕縣忠厚鄉慶生村村民王某某因與潘某存在個人矛盾,向富裕縣紀委監委反映潘某貪污、虛報補貼等問題。經查,王某某反映問題不屬實。2023年9月,富裕縣公安局認定王某某構成誣告陷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四、趙某誣告肇州縣醫療保障局原局長張某某、局長李某某案
2023年3月,肇州縣居民趙某因認爲自己職工醫療保險被剋扣,向肇州縣紀委監委反映張某某、李某某不按規定發放職工醫療保險、貪污近千萬元等問題。在紀檢監察機關向其反饋所反映問題不屬實後,2024年2月、3月,趙某又向有關單位繼續反映上述不實問題。2024年3月,肇州縣公安局認定趙某構成誣告陷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趙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五、韓某某誣告饒河縣原副縣長高某軍、饒河縣經濟合作促進局原局長高某賢、饒河縣經濟合作促進局工作人員王某某案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饒河縣經濟合作促進局退休人員韓某某因對其丈夫退休待遇不滿,多次向省、市、縣紀檢監察機關反映高某軍、高某賢、王某某等人安排他人頂替其丈夫退休幹部身份、利用職務之便挪用資金佔爲己有等問題。在紀檢監察機關向其反饋所反映問題不屬實後,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韓某某又在“抖音”“今日頭條”等平臺發佈上述不實問題的信息。2023年11月,饒河縣紀委監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相關規定,給予韓某某開除黨籍處分、調整其享受的待遇處理。2024年1月,饒河縣人民檢察院將韓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罪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六、王某誣告七臺河市新興區紅旗鎮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劉某某案
2023年7月,七臺河市新興區紅旗鎮太和村村民王某因對紅旗鎮紀委處理其舉報問題的結果不滿,向新興區紀委監委反映劉某某與被舉報人相互勾結對其打擊報復問題。經查,王某反映問題不屬實。2023年9月,七臺河市公安局新興分局認定王某構成誣告陷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九日的處罰。
七、殷某某誣告五大連池市雙泉鎮鎮長何某某案
2024年1月,五大連池市雙泉鎮居民殷某某爲給政府施壓滿足其不合理信訪訴求,在“抖音”平臺發佈何某某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信息。經查,殷某某反映問題不屬實。2024年4月,五大連池市公安局認定殷某某構成誣告陷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殷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廣大黨員幹部羣衆要以案爲戒,依規依紀依法行使監督權利,通過正常渠道客觀真實反映問題,共同維護良好信訪舉報秩序。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將持續推進懲治誣告陷害行爲工作,始終保持對誣告陷害的高壓態勢,着力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環境,切實推動廣大黨員幹部奮發進取、真抓實幹,以更加飽滿的精神狀態,奮力譜寫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龍江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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