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粉知己喝酒配藥昏睡 他「舉弱」性侵未遂賠15萬元免關

臺中市黃姓男子去年間與一名紅粉知己、友人喝酒聊天,期間獲女知己同意,借住她家,二人回住處後,黃見女子服用安眠藥,加上酒精發作,返房昏睡,黃欲趁機性侵女子,但因「舉弱」,僅用下體磨擦女子大腿、外陰,女子發現後喝斥,黃才放棄,一審判1年8月徒刑,二審黃賠15萬元,獲女子諒解,宣告緩刑5年、公益捐10萬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姓男子在去年4月間,與一名紅粉知己及其他友人,在臺中市南屯區一家超商外聊天喝酒,期間黃向女知己提議,當晚暫住女子住處,獲得女子同意,二人返回女子住處後,黃見女子有服用安眠藥,加上先前有喝酒,女子返房昏睡。

黃見女子返房熟睡後,認爲有機可乘,萌生歹念,將自己與女子的衣物脫光後,準備逞欲,但黃「舉弱」無法勃起,黃企圖以生殖器摩擦女子大腿、外陰方式,企圖藉此「恢復雄風」,不過還沒得逞,女子就驚醒,大聲喝斥,黃才停手。

一審因雙方沒有達成和解,黃雖坦認犯行,但仍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8月,黃不服上訴臺中高分院。

二審審理時間,黃與被害女子以15萬元達成和解,且已給付完畢,女子同意給予緩刑宣告,合議庭審理後,維持一審判決,另宣告緩刑5年、公益捐1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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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黃姓男子在去年間性侵女性友人未遂,二審判緩刑5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