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案 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判無罪
辜仲諒也透過辯護律師葉建廷發表四大聲明。首先辜仲諒非常感謝臺灣高等法院合議庭的法官仔細調查及審理這件十分複雜的案件,並於詳細查證後,確認辜仲諒等三位被告並沒有犯罪,而還被告等人一個清白。
第二是辜仲諒深信包括他自己及涉案的同仁都沒有做過任何傷害中國信託的違法行爲,這也是當初辜仲諒勇於返臺投案的初衷。
第三、過往超過十年以上的纏訟,有部分因素是因審檢辯各方的法律見解不同導致。現在最高法院已釐清該等法律適用的爭議,臺灣高等法院也是依據這種見解作成無罪判決,深切期盼爭議不要再持續下去。
第四則是紅火案涉及結構債等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與公司併購等複雜的商業知識,並非一般人所容易理解,且過往因許多外行而負面的報導造成外界許多不必要的誤解,致使辜仲諒等被告必須屢屢費力在法庭中一再說明。期待外界不再以訛傳訛,使本件爭議能迴歸及尊重司法判斷。
紅火案几經波折,辜仲諒一審時分別被法院依證券交易法、銀行法判刑九年,二審加重改判九年八個月。三年前的更一審,則因爲「刑事妥速審判法」,獲得輕判三年半。再遭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由高院更二審審理,如今臺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改判辜仲諒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