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截肢女孩」僱主講幹話 議員提出6點質疑
28歲王女遭公司由文職調派至現場包裝員,卻在她發生意外截肢後冷漠以對,老闆娘甚至開口「截肢而已,裝義肢就能走」,引發衆怒。(圖/PTT)
苗栗某通運公司發生工安意外,導致28歲王姓女員工右腿截肢,事後卻爆出一連串風波。苗栗縣議員曾玟學也在臉書提出6點質疑,且就在高雄市勞工局對該公司進行勞檢後,謝姓小老闆受訪時的幾項迴應讓人無法苟同,甚至與事實不符。
首先針對謝姓小老闆說,公司並沒有要用1萬和10萬元打發王小姐,王小姐住院時,經理帶着現金1萬元去探望,是考慮其在醫院食宿支用,而後續所有醫療費用和看護費,甚至療養院的看護費及每月薪資,公司都有給付。對此,曾玟學昨(19)日在臉書指出,這些部份本來就是依法資方要負責的部份,不用說得好像已經很盡責或周到的樣子,連這些都沒辦法做好纔是大有問題,且職安署也指出,公司未足額給付失能補償的部份,違反了勞基法59條,將依法處分。
再者,當初是否打算只給10萬元和勞基法要求部分,接着就要當沒事請對方回來,給最低薪資繼續上班,這在勞資調解的時候都有白紙黑字記錄,甚至簽名確認。曾玟學說,這些他們手上也都有完整證據,請資方不要再繼續說謊了。
第三,謝姓小老闆說,若王小姐恢復良好,承諾會保障工作權,可以讓她在公司工作到65歲,也提到發生意外的機臺,有基本的sop的操作方式,都有教她,也有一些規定。曾玟學指出,保障工作到65歲的這個說法,當然是王小姐其中一個權利和選項,但更是公司一廂情願找臺階下的說法,王小姐現在只想跟公司在法律和賠償上告一段落,就不要再有接觸了,她連經過公司門口都有陰影,根本不可能再爲該公司工作。至於設備即便依操作要求,安全防護都是嚴重不足的,更何況也沒有完整的職員訓練,與其避重就輕的說這些,不如承認安全防護措施不足,改善並賠償纔是真的。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資料照/劉宗龍攝)
第四,謝姓小老闆針對自己太太對王小姐說,「截肢而已不嚴重啦,裝個義肢就能走了」、「你媽媽中風也走得好好的啊」,指出若這兩句話造成王小姐困擾,公司很抱歉,這兩句話事情,不要放在心上,並說明原意要鼓勵王小姐截肢再裝上義肢後,也可以正常生活,也要往後面的日子看,不要沉溺在截肢當中,所以做了一個比喻,告訴她你媽媽之前中風,現在也恢復的很好,強調並非落井下石。
曾玟學說,這些話當時聽在王小姐耳裡是多麼諷刺且傷人,事後說沒那個意思不要放心上,他不客氣地說,「這就是在講幹話而已。」
第五,至於勞資調解時,王小姐提出要求2千萬的賠償,謝姓小老闆認爲是獅子大開口,所以才無法接受,曾玟學指出,這數字非空口隨便提出,王小姐目前28歲,就算以目前的薪資計算到65歲退休,就約莫1千200萬,加上行動不便所造成的各項衍生費用、長期醫療支出以及精神賠償,纔會提出職災補賠償2千萬的要求。且實務上,最後的判賠數字都會再打折扣,所以在談判的時候喊到2千萬,並非真是獅子大開口,而談判過程也不是2千萬跟10萬兩個選擇,資方若有誠意,勞方態度也非不能協調,而這些在勞資調解時,其實都有記錄。
最後第六點,職安署中檢中心19日指出,18日派員至災害現場實施複查,事先並未通知事業單位,複查結果發現仍有違反動法令事項,已依規定處以局部停工處分及裁罰45萬元整,絕無所謂護航廠商情事。
曾玟學說,事實上,職安署中檢中心在事發超過三個月後,纔在媒體報導民代關心後,至現場複檢,這個時間點已讓人覺得大有問題,自己也是掌握消息真的有事先通知,廠內還有進行應對了,沒有證據不會這樣隨意指控的。曾玟學也預告,除了事先通知19日下午會去檢查外,還有說21日會再去檢查一次,或許再次檢查的時間會改變,但呼籲職安署要跟勞工站在一起,避重就輕的調查和放水的檢查,只會讓勞工的處境更加艱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