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女教師命案 纏訟19年更一審再判男友無罪

這起事件發生在2002年12月7日凌晨,陳女在後豐大橋墜橋身亡,檢方一度認爲是自殺不起訴,但家屬聲請再議,事後目擊證人指證他看見王自後面抱住陳女,另洪擡起陳女雙腳作勢往橋下丟,當時還聽到王說「如果要分手,就讓妳死」,使得案情急轉直下,歷經多年審理,王、洪被判刑殺人罪定讞。

但王淇政向監察院陳情、聲請再審,臺中高分院認爲根據法醫鑑定報告,死者爲頭下腳上垂直墜橋,無從認定爲自殺,駁回再審,王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爲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裁準再審。臺中高分院2019年改判兩人無罪,但高分檢上訴後,去年5月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