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天開搶!駐馬店經濟開發區發放電子消費券

駐馬店經濟開發區“2024新春消費季”電子消費券活動(第二期)公告

爲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促消費、擴內需有關決策部署,進一步激活消費市場,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經研究,決定在開發區通過“雲閃付”平臺開展“2024新春消費季”電子消費券發放活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活動時間

發放期限爲2024年6月26日至6月30日,每天上午十點開始,當天覈銷名額有限,先核先得,具體名額見活動內容。

二、發放形式

消費券以電子消費券形式發放,所有在駐的個人消費者均可申領。

三、活動內容

第二期消費券發放100萬元,分5天發放,每日發放20萬元。具體如下:

(一)零售類(包含商超、加油站、其他零售企業)消費券總額50萬元,每日發放10萬元,分爲20元、50元通用消費券。20元消費券每日發放2500張,50元消費券每日發放1000張,每日總計發放3500張。消費滿100元可使用20元消費券、消費滿200元可使用50元消費券。

(二)餐飲住宿類消費券總額30萬元,每日發放6萬元,分爲50元、100元通用消費券。50元消費券每日發放600張,100元消費券每日發放300張,每日總計發放900張。消費滿300元可使用50元消費券、滿500元可使用100元消費券。

(三)家電及其他類消費券總額20萬元,每日發放4萬元,分爲300元、500元通用消費券,300元消費券每日發放60張,500元消費券每日發放44張,每日總計發放104張。消費滿2000元可使用300元消費券、消費滿3000元可使用500元消費券。

四、領取方式和使用範圍

手機下載“雲閃付”APP,註冊登錄後,出示未使用過的電子消費券二維碼,在活動期間內至開發區“雲閃付”APP公佈的參與活動的線下實體企業消費。消費金額達到相應滿減標準即可享受相應優惠,不同類別消費券數量不同,先核先得,消費券用於家電及其他、零售、住宿餐飲、加油站等消費使用,企業名單在活動專區公示。

五、使用規則

1.消費券使用門檻以活動內容爲準,家電及其他、零售(包含商超、加油站、其他零售企業)、餐飲、住宿類消費券,消費者在參與本次活動的指定企業消費一定金額後,出示未使用過的電子消費券二維碼,企業對電子消費券二維碼掃描後給予消費者抵扣消費金額。

2.消費券僅限參與本次活動的開發區線下實體店使用,可與企業提供的打折減免活動疊加使用。活動期間零售類(包含商超、加油站、其他零售企業)消費券每人每種面值限使用1張,滿100元減20元、滿200元減50元;住宿餐飲類消費券每人限使用兩種面值中的其中1張(二選一),滿300元減50元、滿500元減100元;家電及其他類消費券每人限使用兩種面值中的其中1張(二選一),滿2000元減300元、滿3000元減500元;單次消費僅限使用1張,不可疊加使用,不可重複使用。每種消費券名額有限,先領先得,用完爲止。活動期間(6月26日---6月30日)每人每種類型消費券(零售類兩張均可使用一次、住宿餐飲類二選一、家電及其他二選一)只可使用一次。未使用的消費券收回後將在下一週期活動繼續發放。

六、活動規則

1.符合同一設備、同一註冊手機號、同一銀行卡預留手機號、同一銀行卡實體卡號、同一身份證號或者同一APP賬號等任一條件的,均視爲同一用戶。用戶需使用本人所有的電子設備、APP賬號、銀行卡等參加。非本人蔘加無法享受活動優惠。

2.享受優惠的交易如發生退款、撤銷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額扣除享受的優惠金額後退回至用戶原付款卡。如退款、撤銷反向交易發生時,該次消費券仍在有效期內,系統退還已使用的消費券,用戶可在票券中心查看,並在有效期內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銷反向交易發生時,消費券已過有效期,該單交易已使用的優惠券不做退還。

3.對有變相加價、不兌現優惠承諾、消極處理消費投訴等行爲的商家,將取消活動參與資格;涉嫌違法的,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嚴禁單位和個人通過虛假交易實施消費券套現和通過社交軟件、網絡平臺等信息渠道,發佈、傳播套現消費券等違法行爲。對有以上行爲的單位和個人,將取消活動參與資格,列入失信名單,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將被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4.活動期內可與商家提供的打折、減免券疊加使用;虛擬卡、儲值卡等虛擬產品不參與本次活動。

5.本次活動涉及的所有時間地點以公告爲準。如因特殊原因影響,將調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並經公告後生效。用戶參與活動即視爲理解並同意本活動規則。

本公告解釋權歸駐馬店經濟開發區招商局。

聯繫電話:開發區招商局:0396-2692117

“雲閃付”平臺:0396-26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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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駐馬店網

編輯:史秋宇 審覈:劉晗煜終審:楊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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