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漢發佈住房租賃條例

日前,《武漢市住房租賃條例》發佈,對租房市場內出租、承租、經營、服務等方面進行全方位規範,旨在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推動形成管理有序、服務規範、租賃關係穩定的住房租賃體系。據悉,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根據條例,住房租賃企業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應提前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向企業登記註冊地的區房屋主管部門報送開業信息,報送信息發生變化或住房租賃業務終止的,應當在30日內報送相關信息。

條例對出租的住房提出要求,規定出租住房應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或按照有關規定改建的房間爲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居住空間的人均使用面積和每個房間居住人數應當符合武漢市有關規定。

在租金方面,條例明確,住房租賃企業通過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活動的,應當在商業銀行開設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向企業登記註冊地的區房屋主管部門備案監管專用賬戶信息並向社會公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三個月或者單次收取押金超過一個月租金的,應當將收取的租金、押金存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違反規定或者未將規定資金存入監管專用賬戶的,由區房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一系列培育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措施,加大住房租賃的供給力度,滿足租客多樣化的租賃需求。比如,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自建、合作開發、作價入股等方式,利用集體建設用地、閒置的城中村改造產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鼓勵將閒置的商業辦公用房、工業廠房等非住宅房屋依法改建爲租賃住房,改建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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