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博硯/新店隨機殺人案影片外泄 偵查很難不公開
▲近期發生的新店隨機殺人案,驚傳偵查影片外流在網路瘋傳,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圖/視覺中國CFP)
上週發生的新店隨機殺人案成爲繼蔓延全球的新冠肺炎後,另一個受人矚目的焦點。新聞畫面上一再重複播出的監視器錄影畫面,看見兇手的兇殘與被害者的無辜,讓人內心孳生莫名的恐慌。
這個案件除了路邊監視器畫面外,更令人震驚的是,另一支約略19秒影片在網路羣組廣泛傳播,標題是新店隨機殺人案的影像。這支影片不是先前新聞報導的路邊監視器畫面,而是行兇者的行車記錄器拍攝到兇嫌走到車前下手行刺,以及被害人掙扎倒地的整個過程。
比起前述監視畫面,這支19秒影片可說是清楚呈現犯行過程。這支影片早在檢警調查沒多久後就已被檢察官下令查扣,因此由自己人散佈出去的機會頗大。果不其然,經由警方證實,是由辦案人員手中外流,嚴重達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目前也已立案嚴查,並將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很明確的指出,影片流出是違反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偵查不公開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其拘束的對象大抵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被告、證人則不適用這個規範。
爲何只有偵查相關的公務人員及司法人員要遵守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是爲了公平審判、保障被告(犯罪嫌疑人)名譽或隱私,避免輿論上未審先判。另一方面,也避免讓被害人或家屬再度受到傷害,以及避免資訊過度暴露讓證人或尚未到案共犯有所勾串。
爲落實偵查不公開,在2019年,法務部也修改了相關作業辦法,施行之初還造成很多社會線記者的反彈,因爲很多記者長期以來跟警察有如共生關係—每天在警察機關出入以等待消息,甚至之前還有記者會聽取警用無線電內的消息來掌握新聞訊息。社會線記者的工作相當辛苦,再加上新聞媒體長官要求搶快,迫使記者必須得這樣做,長期以來的交往,讓辦案人員有時候會似有若無的提供記者很多消息。
即便民衆有知的權利,但不需要這麼鉅細靡遺的資訊及清楚的鏡頭吧。我想,這是一個見仁見智的議題。偵查不公開其實也爲資訊的公開有所規範,並不是罔顧民衆資訊的取得,我們可以看到新聞內容通常還是會訪談辦案機關的相關首長或人員來談論案件經過,其實就一個每天都發生刑案的國家來說,這樣的說明已經非常足夠。但是,每每這種外流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卻還是在網路上瘋傳,即便我們在法規上面已經修得更明確清楚,警方也採取了嚴格措施,要求員警不得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但仍然無法阻止影片的流出。因爲人都有窺視感,對於警方的說明認爲是不夠的,畫面最好越清楚越好。而這樣的觀念不改變,就會回到前述的社會線記者追求訊息、畫面的時代,偵查不公開隨時都會產生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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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臺灣醫事法學會監事、臺灣環境法學會理事、臺灣能源暨氣候變遷法學會理事、財團法人國會觀察基金會董事、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