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圖家屬申請賠償案入選最高法典型案例 爲何賠償205.9萬?
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5月15日,封面新聞記者從最高法獲悉,紀念國家賠償法頒佈三十週年典型案例發佈。呼格吉勒圖家屬申請再審無罪賠償案入選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此案通過對受害人家屬給予充分救濟,既表達了對逝者的哀悼和對生者的撫慰,也體現了國家對刑事冤錯案件零容忍及有錯必糾的堅定決心。
呼格吉勒圖案改判無罪
家屬獲205.9萬國家賠償
據介紹,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女廁發生一起強姦殺人案,隨後,前往公安機關報案的毛紡廠職工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爲兇手,61天后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當時他剛滿18週歲。2005年,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包括“4·9”毛紡廠廁所女屍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關注。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宣佈,經過對呼格吉勒圖案的申訴審查,認爲本案符合重新審判條件,決定再審。12月13日,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再審刑事判決: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呼格吉勒圖家屬於2014年12月25日申請國家賠償。
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2月30日作出(2014)內法賠字第00001號國家賠償決定,向賠償請求人呼格吉勒圖家屬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呼格吉勒圖生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059621.4元,其中精神損失費100萬。
賠償案涉四大項目
嚴格按國家賠償法確定
爲何賠償金額爲205.9萬?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薛剛凌表示,該賠償案涉及四個賠償項目:一是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二是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三是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四是公開賠禮道歉。由於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在再審宣判呼格吉勒圖無罪時,當庭進行了賠禮道歉,並得到呼格吉勒圖家屬的認可,因而在呼格吉勒圖案的國家賠償決定中只是提及,沒有再列入賠償決定內容之中。
“這些賠償項目都是立足於對冤案造成的損害事實的認定,損害涉及受害人人身自由權、生命權、名譽權,以及給受害人家屬造成的嚴重精神損害,這些損害都屬於國家賠償法確定的賠償範圍,應當予以賠償。”薛剛凌說。
此外,國家賠償法還規定了各賠償項目的標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死亡,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爲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侵犯人身權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爲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本案對賠償項目及具體賠償數額,都是嚴格按照國家賠償法予以確定的。
爲何精神損失費達100萬?
專家:給予家屬一定程度的精神慰藉
在呼格吉勒圖國家賠償案中,比較複雜的是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2010年12月1日,新修訂並實施的國家賠償法新增了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款規定。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結合司法實踐,出臺《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根據該意見,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於1000元。並要求綜合考慮受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到侵害的情況,精神受損情況等因素,綜合認定侵權行爲是否致人精神損害以及是否造成嚴重後果。
“本案是一個重大的刑事冤案,被害人因刑事錯判被剝奪了生命。生命無價,國家賠償雖無法挽回已經失去的生命,但應當通過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給付給受害人家屬一定程度上的精神慰藉。”薛剛凌說。
最高法指出,呼格吉勒圖案的再審改判和國家賠償,在國內外均產生重大影響。本案涉及再審改判無罪,受害人死亡。人民法院本着充分保護賠償請求人合法權益的精神,認真研判並充分考慮受害人死亡給其家屬造成的巨大精神痛苦等情況,從優確定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生前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一併予以賠償的整體方案。
薛剛凌表示,本案綜合考慮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對受害人家屬帶來的巨大傷害和痛苦,給予受害人家屬較高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以此表明國家對重大刑事冤錯案件予以糾正的決心和對受害人家屬的救濟和撫慰,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這一案件體現了國家對逝者的哀悼和對生者的慰藉,體現了國家糾正刑事冤錯案件的擔當和爲受害當事人提供救濟和保障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