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一娛樂場所因未經消防許可擅自投入使用被罰
近日,湖南湘潭市雨湖區一娛樂場所因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被消防部門依法處以罰款人民幣31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此前,雨湖區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在對位於鶴嶺鎮藍宇KTV開展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場所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四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條款規定,大隊依法對該場所進行責令停產停業。該單位在被指出問題後主動停止營業,申請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手續,於7日內通過消防救援機構取得行政許可取得《公衆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符合主動消除或者減輕消防安全違法行爲危害後果,適用減輕處罰的情形,最終,大隊對該單位處以罰款人民幣叄仟壹佰元的行政處罰。
該場所負責人表示,已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消防違法行爲,將配合執行處罰決定,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下一步,大隊將對該單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指導,督促其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確保轄區消防安全形勢平穩。消防部門提醒,社會單位要自覺履行消防審批手續,切勿因一時的經濟利益而忽視消防安全,一經發現違反相關規定的,消防部門將視情節輕重給予3萬元以上30萬以下的處罰。(張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