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幼偉》換照審查 取決新聞自由
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針對中天新聞臺的執照延續或撤銷,舉行一場聽證會。接下來,通傳會就要做出最後決定,關或不關中天新聞臺。
關於這場聽證會,就行政程序而言,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及通傳會自訂的「換照審查辦法」,中天新聞臺換照案,都應由通傳會組成的諮詢委員會審議,而沒有所謂聽證會的存在空間;聽證會的內容,自然也就沒有審議過程中的任何法定參考價值。
因此,通傳會應先對外說明,是否其實對本案已依法開過諮詢委員會議?如果已有會議紀錄,決議是准予換照或不準換照?不管準或不準,爲何不直接公佈結果,負起行政責任?如果諮詢委員會不願做決定,有何依法行政外的顧慮?又難道要以沒有法定地位的聽證會發言內容,做決策依據?
其次,根據換照審議辦法,中天新聞臺未來6年的營運計劃,佔審議總分的60%,過去兩年半的綜合表現,只佔40%,而審議總分以60分爲及格。換言之,審議重點,顯然是未來規畫重於過去表現。中天新聞臺並非首次換照,未來營運計劃該如何籌謀,早有經驗,而且,既是未來計劃,現今審議,只能依計劃內容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做書面審查,除非計劃內容不知所云或乖謬外行,這部分的審議分數,甚少可能偏低到導致總分不及格,這是擔任過換照諮詢委員者都知道的事情。
那麼,關於過去兩年半的表現,包括頻道經營理念執行情形、自律機制功能、財務狀況及客服等項目,綜合評斷,難道會到全盤否定,以至於總分不及格的地步?至於中天新聞內容若有違反衛廣法之處,可處罰款,都已個案執行完畢。而以筆者過去擔任新聞臺涉及違法的審議經驗而言,因涉及新聞自由的維護,莫不再三斟酌,謹慎再謹慎。
因此,綜上所述,自《衛廣法》立法以來,任何頻道的換照案,不準換照者,少之又少,都是極爲罕見的極少數個案;對於新聞頻道的換照,不管閱聽衆對頻道的新聞政策有何成見、或喜或惡,更是從未有新聞臺不準換照之事。究其原因,實是因爲解嚴後,有線電視系統及衛星電視頻道紛紛依法申設,臺灣早已成爲多元資訊百花齊放、百家爭鳴、衆聲喧譁的開放社會,除非頻道內容對民衆的生命財產有明顯而直接的長期危害,政府鮮少以關臺的嚴厲手段,管制資訊的自由供需。資訊管道也早已不是什麼稀有的公共財。
最後,關於中天新聞臺的新聞取向,根據《衛廣法》,新聞頻道本就可以自訂市場區隔與頻道內容,再依據自訂節目取向確實執行。因此,退一萬步來講,就算任何新聞頻道自訂了帶有某種政黨傾向的節目方向,只要內容沒有違反國家安全法規,應該都是新聞自由的容許範圍。中天新聞臺自上次換照以來,從未因內容危害國家安全而受罰,可見在通傳會的嚴格監理下,中天新聞臺也沒有被懷疑過有什麼「傾中害臺」的問題。因此,討論中天案,還是應該以新聞自由做爲審慎思考的基礎,這也是通傳會審議所有新聞頻道換照案時,最應該維持的基本考量。(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新聞傳播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