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千買5萬元假鈔 桃園男剛拿出1張小朋友慘露餡遭逮
男子透過臉書用4千元購得50張千元假鈔,併到1間麪包店準備用千元假鈔換得現金零錢,不料麪包店老闆一眼就看出鈔票有異。(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桃園1名男子去年透過臉書用4千元購得50張千元假鈔,併到1間麪包店花了150元后,準備用千元假鈔換得現金零錢,不料麪包店老闆一眼就看出鈔票有異,檢方發現男子早在2014年就曾因用假鈔入獄,如今再犯,法院認爲素行不良、不思進取,依行使僞造通用紙幣罪判處3年1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去年3月透過臉書與1名不明男子,用4千元購得50張千元假鈔,企圖以找零的方式換真鈔,他在同年的7月3日晚間,到中壢區1間麪包店買了吐司、牛奶等花了150元,並用1張1千元假鈔付錢,不料該面包店在找完錢後即發現紙鈔有問題,隨即報警逮人。
檢警獲報隨即展開調查,發現男子在2014年就曾犯下使用假鈔遭判刑。依據「刑法」196條第1項「行使僞造、變造之通用貨幣、紙幣、銀行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收受後才知是假鈔仍使用,依196條第2項可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法官認爲,男子素行不良,正值青年、不思尋正途賺取平日花費,再次以使用假鈔購物方式換現金,影響金融及交易秩序、侵害國家幣制發行權,念在他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依行使僞造通用紙幣罪判處3年1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