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廊女員工遭老闆輕捏耳垂 自裝監視器全都錄

廖姓畫廊老闆日前因猥褻女員工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檢察官又查出在猥褻前曾3次性騷擾同一名女員工,並依法提起公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北市天母廖姓畫廊老闆多次騷擾女行政人員,直到被害女忍無可忍,自行安裝監視器蒐證,取得老闆強制猥褻的證據,日前法院已判處有期徒刑8月,但早在猥褻前已有3次性騷擾紀錄士林地檢署上月偵結,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廖老闆去年1月14日晚上8點、2月1日晚上10點、2月26日下午2點,利用聊天之際,故意靠近女員工,用手輕捏女員工耳朵親吻臉頰,還以手碰觸腰部臀部上方,甚至臉碰臉,直至女員工感覺不舒服起身離開。

廖老闆卻說:「我有碰觸,但沒有違反她意願」,實則女員工下班回家,立刻告訴男友,並表示感覺不舒服,萌生自保、蒐證的想法,在辦公室內安裝監視器,拍攝老闆的一舉一動,3月19日拍到廖酒後伸手觸摸她的裙底,控告強制猥褻罪

儘管強制猥褻罪遭檢察官起起訴,廖在法院審理時仍持續狡辯聲稱「我很君子啊!」如果不要可以大聲呼救,辦公室還有其他人等,但女員工指證歷歷,加上監視器畫面錄到猥褻時間長達1分鐘,女員工有推開等動作,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認爲,廖前後3次的性騷擾行爲,雖不及猥褻程度,但已造成女員工不舒服,回家向男友大吐苦水,依性騷擾防治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