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參選村長涉賄選 連同2樁腳遭押
花蓮秀林鄉和平村王姓女村長參選人,透過陳、遊2名樁腳以每票現金2000元,換取選民投票支持,檢調訊後認爲王等3人犯罪嫌疑重大,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秀林鄉和平村王姓女村長參選人,透過樁腳以每票2000元換取選民投票支持,檢調查扣涉以買票的現金共38.1萬元後,王等3人因犯罪嫌疑重大聲押獲准;新北瑞芳區1名里長參選人登記前分贈送口罩及高粱酒給民衆,遭認爲涉及期約賄選,不過基隆地院裁定請回。
花蓮檢警8月接獲檢舉,指出秀林鄉和平村王姓女村長參選人登記參選後,透過多名樁腳以每票現金2000元,分別向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以請求投票支持,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經多日蒐證,檢察官黃蘭雅本月4日指揮多個單位,持票搜索王女住所等14處,通知王等34人到案說明,並查扣現金及自動繳回不法所得共38.1萬元。
檢方訊後認爲王女、陳姓及遊姓樁腳等3人,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且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必要,經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花蓮檢警調選前已查獲3起賄選案,第1起爲鳳林鎮許姓里長參選人涉以「免費洗車」勞務方式換取選民支持,上月20日以3萬元交保;第2起則是鳳林鎮詹姓鎮民代表參選人,涉透過鍾姓樁腳,以西瓜、現金2000元行賄,上月23日鍾以10萬元交保,詹聲押後法官諭知30萬元交保。
此外,新北市瑞芳區1名里長參選人,在5月分贈送口罩及高梁酒給民衆,後來又登記參選里長,遭民衆檢舉;經基隆檢警傳喚參選人及其椿腳、選民多人到案說明,該參選人雖稱當時並未登記參選,否認行賄,但檢方仍認爲她已涉及《選罷法》期約賄選罪,向基隆地院聲請羈押,法官認爲該參選人涉犯《選罷法》,但無羈押必要,裁定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