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飛行傘自治條例規定太嚴格 業者憂影響經營效益

花蓮縣政府近期起草無動力飛行運動自治條例,並在今天舉辦說明會,與縣內5家業者逐條討論草案內容。(羅亦晽攝)

花蓮縣政府因豐濱鄉去年底發生飛行傘墜落釀1死意外,起草無動力飛行運動自治條例,今天與縣內5家業者逐條討論草案內容,不過有業者認爲部分規定太過嚴格,恐影響經營效益,希望縣府放寬限制。教育處解釋,草案依中央母法因地制宜擬定,後續將彙整並審視業者與相關局處建議,視情況召開第2次說明會,並預計下半年送進縣議會定期大會審議。

豐濱鄉去年11月發生遊客玩飛行傘不幸墜落死亡事故,縣府清查全縣5家業者均未取得經營許可,勒令停業迄今,縣議會本月20日爲此召開專案會議,要求縣府加速草擬自治條例,讓業者依法營業。

經教育處參考體育署《無動力飛行運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因地制宜擬定《花蓮縣無動力飛行運動自治條例》,今與縣內5家業者、相關局處、場地所屬鄉鎮市公所及體育署諮詢委員曾國智等人,逐條討論草案內容。

草案中除定義無動力飛行傘運動的名詞與用詞,也對場域設置及設施、 進用人員、保險內容、活動者、停歇業程序、裁罰內容及條件等進行規範,不過有業者認爲規定替遊客納保的金額太高,不符合營業經濟效益,也有人覺得運動不分年齡,建議取消受載飛者年齡限制,另有人希望縣府放寬場域用地限制及載飛人員證照逾期的相關規範。

縣府教育處指出,中央規範不能更改,地方政府只能比照擬定,且載飛人員證照、受載飛者年齡等部分涉及保險理賠,須嚴謹規範;業者替遊客納保金額部分,當初有向中央提出下修需求,不過體育署考量安全問題不允許調整,縣府會再持續反映盼可彈性調整。

教育處代理處長翁書敏表示,教育處將彙整、審視業者及有關局處今對草案提出的建議,視後續狀況召開第2次說明會,報告更詳細的修正內容,並預計在下半年議會定期大會中正式提案,如相關作業期程能提前完備,會盡量將整體期程往前推進。

推動草案擬定的縣議員楊華美則建議縣府將各局處的分工權責敘明在內,並增加消防警政通報系統,意外狀況即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