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定古蹟自由廣場遭塗鴉 魏嘉賢譴責報案揪不法
▲花蓮市長魏嘉賢強調,塗鴉的行爲必須受到譴責。(圖/花蓮市公所提供 下同)
花蓮市自由廣場圍牆爲縣定古蹟,18日遭不明人士以白漆塗鴉,此一行爲已觸犯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花蓮市公所在18日晚上向警方報案,希望透過路口監視器拍到的畫面能將破壞古蹟的違法者繩之於法。市長魏嘉賢強調,並不反對塗鴉創作,但不應該以古蹟爲畫布,這樣的行爲必須受到譴責。
魏嘉賢19日上午偕同文觀所所長宋瑜華等人前往遭到塗鴉毀損的自由廣場,花蓮縣文化局副局長曾之妤也到場,對於如何善後遭到破壞的縣定古蹟自由廣場圍牆與市公所想方設法,希望能把圍牆上的塗鴉清除。
魏嘉賢18日晚上接到自由廣場圍牆縣定古蹟遭到毀損的訊息,立即通知文觀所派員前往並報警處理,調閱相關的監視器,他也趕到現場瞭解情況,發現不止自由廣場的圍牆,周邊空地的圍籬以及行道樹說明牌也都被惡意破壞。
魏嘉賢指出,塗鴉創作是好事,但把別人家的圍牆或公共設施或公共藝術品,甚至把古蹟做爲畫布的行爲都必須受到譴責,因爲古蹟無論是有形或無形都受到文資保存法的保護,在古蹟建物上塗鴉已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當事人可能被判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當事人是否心存挑釁,魏嘉賢說,必須找到當事者之後才能知道,不過無論是什麼動機,站在花蓮市公所的立場一定要遏止這樣的行爲。太平洋公園極限運動場日前也遭到塗鴉,當時也是採取報警的處置,未料這種不好的風氣又再度發生,他請民衆能夠自我約束,以免觸法。
對於遭到塗鴉的圍牆,文化局副局長曾之妤表示,將會請協力廠商派員清除。曾之妤強調,古蹟有文化資產的強制效力,運用文資的保存修復再利用,因此必須靠大家來維護保存。
曾之妤感謝市公所在第一時間緊急通知文化局並有妥當的處置方式,目前靜待警方來處理,同時找到當事者之後將交由司法來做最後確定,文化局也會循文化資產主管機關來協助辦理後續的處置。至於因應喜歡塗鴉的民衆有發揮的空間,曾之妤說,未來會考慮與市公所合作,規劃適當的地點對外開放。
花蓮有十八處縣定古蹟,除了自由廣場圍牆之外,位於三民街的檢察長宿舍也曾經遭到破壞。曾之妤說,去年因檢察長宿舍旁國產署土地的舊有房舍要拆除,包商誤以爲包括檢察長宿舍,將木造的窗戶拆除,幸好及時發現並將拆除的物品追回,未釀成更嚴重的破壞。曾之妤表示,經深入追查,包商並非故意行爲,文化局因此做最輕的處置。
花蓮舊監獄是在1937年由日本本人興建,當時被稱做花蓮港廳刑務所,關的犯人以政治犯爲主;日本人戰敗,國民政府接收這座監獄,收容重刑犯與花東地區的受刑人。
1982年,法務部將監獄搬遷到吉安鄉干城村,佔地一公頃多的舊監獄因而封閉。二十多年前,舊監獄的部分空間撥給中華郵政國安郵局之外,還有總面積3014坪的土地先後在2003年及2007年分別完成撥用給花蓮市公所,其中一筆是公園暨兒童遊憩用地,另一筆則是機關用地。
花蓮市公所在2003年第一次土地撥用後,以在城市裡的圍牆之比擬將該處取名爲城垣園,2013年則爲呼應花蓮舊監獄被劃爲縣定古蹟,將此處重新命名爲「自由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