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曝光!應曉薇狼狽上囚車 法官曝關鍵原因

檢方偵辦京華城案查出過程涉賄,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臺北地院30日裁定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前)羈押禁見。(杜宜諳攝)

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檢方指控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透過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向柯市府一再陳情請求放寬容積率涉行賄與收賄,臺北地方法院認定應曉薇收了4500萬元,且搜索前27日要從臺中機場出境,涉犯收賄罪並有逃亡之虞,裁定8月29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可抗告。

28日晚上,應曉薇遭移送北檢時,主動向媒體打招呼,全程笑瞇瞇,面對大批媒體迴應「我覺得儘量幫忙釐清」、「我覺得很棒」,還說「不好意思,讓大家擔心,謝謝大家,謝謝」,但30日凌晨低着頭刻意避開媒體鏡頭,快步走上囚車,法官裁定理由也說明了爲何要羈押她。

北院認爲應曉薇經訊問後否認犯行,依她之供述、羈押聲請書所載之各項證據及卷附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犯罪嫌疑重大,她告有收受沈慶京交付賄賂款項,且款項4500萬元之事實,且收款時間,與她爲京華城一案向北市政府陳情,陸續以市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時間吻合。

北院指出,應女收受現金以後,有積極爲上述爲京華城陳情的作爲,最重要的是京華城的訴求在2022 年11月1 日如願以償後,她便密集於111 年11月收到4500萬元,吻合的時間點,可以認爲檢察官已釋明這是賄賂的後酬給予。

她在陳情過程,卻有對承辦公務員做施壓的情形,使公務員之自主決定權受到相當之抑制,甚至壓縮,達成其爲京華城爭取樓地板面積之目的,自屬收受賄賂而以職務身分施壓,讓公務員不得不爲一定之行爲,或是不敢遵循依法行政之往例,勇於表達意見,她所爲自屬違背職務之行爲。

北院表示,應女在法院核發搜索票在案,詎搜索即將執行,被告卻8月27日要從臺中機場出境,從此時間點之巧合,已有相當合理懷疑被告有管道探知偵查秘密,而爲躲避本件訴追潛逃之事實,有事實足認她有逃亡之虞。

北院指出,應女有羈押之原因,並審酌本件她收受之賄賂款項,經檢察官目前查緝已達四千餘萬元,而京華城違法容積圖利之金額,亦可高達上百億元,對國家社會官箴均有重大之影響,腐蝕對公務員不得收買性之廉潔性之信賴,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經權衡國家司法權之有效行 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

北院指出,應女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復考量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本案若僅命具保、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實不足以確保後續偵查、審判或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自有予以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裁定8月29日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檢廉28日兵分48路搜索威京集團及京華城,以及中工、中石化等公司,另以被告身分傳喚沈慶京、京華城董事長陳玉坤、應曉薇男友王尊侃、應的助理陳佳敏、吳順民5人到案,加上應共6名被告,和3位證人移送北檢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