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併購合約若不合法 金管會:將不受理申請
童政彰並強調,無論合約是否涉及保密條款,銀行任何交易的整個過程,都要符合政府各部門所有法規,若不合法,就要立即補正, 童政彰說:「各國監理機關都一樣,沒有辦法受理不合法令規範的申請案件。」即花旗銀未確定合約符合勞動法規前,出售資產案將無法送件申請。
金管會要求花旗銀檢視合約條款,並洽勞動主管機關意見後,除報告金管會外,必須第一時間讓員工、客戶及社會大衆瞭解,不合法的合約,併購雙方都會有法律責任,應儘速修正。
花旗總部決定出售包括臺灣在內的13區市場消金業務,花旗(臺灣)銀行被員工指控,在保密合約中,與潛在買家簽署不得挖角、惡意僱用花旗員工的條款,造成員工跳槽受影響。
童政彰表示,金融業是高度遵法的行業,不是光遵守金融相關法令,還包括政府各部門規定,包括勞工、環保、財稅等規定,銀行等金融業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總機構的法遵要檢視及確認相關過程,符合政府各法令才能進行。
併購案亦同,相關契約不管是否受保密條款約束,都要確認任何契約都不能砥觸或違反政府法令,在花旗銀出售消金資產案,不管是花旗或參與交易的金融機構都應有此認知,童政彰說:「各國監理機關都一樣,沒有辦法受理不合法令規範的申請案件」。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有二項累積很重要,一是資本累積,一是信賴累積,累積厚實資本可承受相對高的風險業務,累積員工、社會大衆及客戶的信賴,才能確保業務穩健發展,當發生社會疑質時,金融機構就應該第一時間,以當責態度面對,並要開誠佈公對外說明,所以25日已發文要求花旗銀必須在本週內,就相關契約條款是否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及相關勞動法令規定,由銀行法務、法遵及律師出具意見,並洽詢勞動法令主管機關的意見。
童政彰強調,守法重紀的金融產業,自律更勝他律,相關爭議、適法性檢視,一定要先自發性檢視,第一時間說清楚講明白,彰顯公司治理,贏得員工及客戶的信賴,一旦啓重他律,即金管會或政府介入調查,將造成信賴資產流失,不利相關交易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