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找少年玩男男戀還自錄 邀約遭拒出言恐嚇判8月

新北市戴姓男子2年前兩度花錢找花樣少年車震,還持手機錄下二人性行爲影片,第三度邀遭拒,揚言要將影像畫面截圖供人瀏覽觀看,企圖藉此要脅被害少年就範未果,新北地院日前依法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戴姓男子於2022年8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結識就讀高職年僅17歲少年,一個月內二度以1000元做性交易代價,開車載少年在新北市樹林及鶯歌區偏僻山區車震,還持手機錄下二人性行爲過程。

「那以後就不找了喔!」「你的照片應該是有人看得出來。」2022年9月底,戴男第三度以手機通訊軟體LINE邀約少年進行有價性交易,卻遭少年拒絕,戴男不滿邀約遭拒,竟持續傳訊恐嚇,還表示要將二人性行爲影像畫面截圖共人瀏覽觀看。

戴男於警詢及檢方偵查中均否認犯行,因戴男在檢方偵查期間與少年達成賠償和解,少年也願撤回刑事告訴,且於法院審理時坦承全部犯行,日前依18歲以上之人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爲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拍攝少年性影像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仍可上訴。

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