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追債”新進展:與中信環境子公司糾紛二審即將開庭

ST花王(603007.SH,以下簡稱花王股份)與中信旗下兩家子公司間的訴訟有了新進展。

此前的5月17日,花王股份公告稱,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武漢中院”)送達的(2023)鄂01民初60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武漢中院判令被告中國市政工程中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設計院)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花王股份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其中,工程款接近6750萬元。銀柿財經獲悉,案件二審將於近日開庭。

花王股份與中南設計院的糾紛始於武漢的國家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基地及臨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項目。2018年12月20日,中南設計院作爲發包人,與作爲承包人的花王股份簽訂合同,由花王股份負責項目所涉道路工程施工(以下簡稱“案涉項目”)。

此前,項目一期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質保期已屆滿,花王股份亦已提交竣工結算資料,但由於政府審計機構審計報告尚未出具等原因,中南設計院仍欠付工程款。最終,花王股份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爲由向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南設計院支付工程款9078.11萬元及利息。

銀柿財經獲取到上述《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武漢中院認爲,花王股份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其已經完成案涉項目的施工並已經竣工驗收,故其有向中南設計院主張工程款的權利,案涉項目已竣工驗收並投入使用,且質保期已過,應認定花王股份已完成合同約定的施工主要義務,中南設計院僅以結算資料不全或未整改達標報經審計單位通過爲由,其阻卻支付工程款的依據並不充足。

“本院認爲,最終結算審覈未完成應系多方原因造成,故本院依據案涉合同約定,結合案涉項目已過質保期的情況,酌情確定目前案涉項目工程款應支付至現有審計金額的98%。”武漢中院表示。在計算後,武漢中院指出,中南設計院應向花王股份支付6749.90萬元。

對於武漢中院的一審判決,銀柿財經獲取的兩份材料顯示,花王股份、中南設計院均選擇上訴。其中,花王股份要求改判支持其全部訴訟請求,金額方面,花王股份的一審訴求爲,中南設計院方面支付9078.11萬元工程款。

銀柿財經獲悉,花王股份已收到湖北高院傳票,案件二審將於近日開庭。

花王股份成立於2003年,公司以花卉苗木起步,2016年登陸資本市場,成爲江蘇省首家滬市主板上市的園林企業。目前,花王股份主要從事市政園林景觀及旅遊景觀、道路綠化和地產景觀等領域的園林綠化工程設計和施工業務,兼營花卉苗木的種植業務。

受到複雜嚴峻的外部環境影響,近年來,花王股份經營面臨困難,自2022年以來公司便已啓動預重整程序。對於花王股份這樣的工程企業來說,良好的資金週轉與項目回款是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回款能否及時收回至關重要。截至2023年末,公司應收賬款的賬面餘額高達5.44億元,已計提了2.64億元壞賬準備,2024年,加強回款仍是公司重要計劃,公司已設立專人負責的回款小組、確定分時點分階段的回款任務,制訂回款責任制。

除與中南設計院的糾紛外,花王股份與中信建築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研院)的糾紛也在進行中,而中信建研院正是中南設計院的“兄弟公司”,同屬於中國中信有限公司旗下的中信環境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此前的2023年8月,花王股份發佈公告稱,其與中信建研院的糾紛已由武漢仲裁委員會受理,涉及金額2.96億元。具體來看,2018年12月20日,作爲發包人的中信建研院與作爲承包人的公司簽訂合同,由公司負責國家網絡安全人才與創新基地及臨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項目下的景觀工程施工。花王股份彼時稱,一期施工已全部竣工,公司已提交竣工結算資料,但中信建研院仍欠付2.96億元工程款。

中信建研院彼時未支付剩餘工程款,理由與中南設計院相似。花王股份指出,因中信建研院方面的原因,導致案涉PPP項目已完工程的實際成本嚴重超過概算,且超概比例過高,政府方難以增加概算,項目公司、EPC總承包單位以及各施工單位等項目參與各方客觀上亦無法通過壓減結算金額的方式消化超概部分的成本,政府指定的審計單位客觀上已無法完成最終結算審計。

銀柿財經獲悉,對於上述項目,目前,政府委託的審計單位已基本完成結算審計工作,結算審計報告已出具,花王股份、中信建研院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扣罰款部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此前的5月29日,中信建研院方面亦向武漢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反請求申請。對於武漢仲裁委員會的最終裁決,銀柿財經將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