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基金夏雲龍“老鼠倉”實錘:違規近3年罰沒千萬元,公司內幕交易年內又一罰單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黎雨辰 北京報道
一份最新的“老鼠倉”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讓年初華夏基金基金經理“光速卸任”事件背後的隱情終於水落石出。
據悉,涉事對象違法進行內幕交易近3年,被罰沒金額高達1061.56萬元。
近日,河北證監局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華夏基金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夏某龍作爲基金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相關基金的未公開信息,同時利用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
據決定書披露,這位“夏某龍”於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任職於華夏基金,先後擔任投資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等職務,系華夏基金的基金從業人員。
而比對公開信息不難發現,其與華夏基金前基金經理夏雲龍的信息高度重合。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華夏基金曾一日連發多份公告,宣佈夏雲龍批量卸任旗下全部產品,引發市場熱議。彼時21世紀經濟報道曾向華夏基金有關人士詢問此事,但公司方面矢口否認了與“老鼠倉”、監管處罰有關的猜測。
獲罰1061.56萬元
夏雲龍於2012年3月至2023年3月任職於華夏基金,先後擔任投資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等職務。
經河北證監局查明,夏雲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是其利用職務便利獲取相關基金的未公開信息,二是其實際控制“張某”證券賬戶,利用獲取的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
從處罰決定書的具體披露來看,夏雲龍的違法交易行爲一直持續到去年9月。
2019年12月29日,夏雲龍被聘爲華夏紅利基金的基金經理助理,作爲投資小組成員,負責獨立運作華夏紅利6組。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1月17日,夏雲龍獨立運作華夏紅利6組,具體開展華夏紅利6組的日常投資決策、指令下達、投資風險控制等工作,知悉華夏紅利6組的交易動向、持倉數量及變化、資金數量及變化等未公開信息。
同時,2021年10月11日,夏雲龍被聘爲華夏週期驅動基金的基金經理,作爲投資小組成員,負責獨立運作華夏週期驅動1組。
而在2020年1月3日至2022年9月9日期間,夏雲龍操作“張某”證券賬戶,先於、同期或稍晚於華夏紅利基金、華夏週期驅動基金賬戶,與華夏紅利6組、華夏週期驅動1組趨同買入股票73支,趨同買入金額8831.70萬元,交易獲利約530.78萬元。
河北證監局判定,夏雲龍的上述行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相關交易活動的違法行爲,並對夏雲龍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約530.78萬元,並處以同等金額的罰款,合計罰沒1061.56萬元。
對此,處罰決定書顯示,夏雲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要求聽證”。
年內內幕交易案件多發
在此次行政處罰披露前,夏雲龍最後一次集中出現在公衆視野,莫過於3月時的“閃電卸任”事件。
2023年3月4日,華夏基金髮布公告稱,夏雲龍自3月3日起因個人原因離任其管理的所有基金產品,但其中不乏2023年2月21日才成立、管理僅11日的華夏景氣驅動,以及管理不足兩個月的華夏新錦程。
這一反常的人事變動迅速引起了公衆的熱議。
事實上,早前已有市場消息流傳稱“夏雲龍涉嫌內幕交易被調查”,而彼時,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曾向華夏基金有關人士詢問此事,公司方面矢口否認了與“老鼠倉”有關的猜測,不過眼下一紙判決的落地,也爲紛紜傳言畫上了句號。
此外,此次事件已不是華夏基金年內首次因內幕交易獲得關注。
3月25日,原華夏基金債券交易員王鵬所涉及的“老鼠倉”事件,被最高人民檢察院編入了第十七批指導性案例。據瞭解,該案件首次披露於2020年,其中被告人王鵬在兩年多時間裡,一直偷看公司股票交易指令,並使其父母通過操作他人證券賬戶,與華夏基金公司指令高度趨同,非法獲利1773萬餘元。
3月28日,證監會接連發布的市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前華夏基金經理趙航利用2個公募基金賬戶內幕交易“西藏藥業”股票情況,認定交易時間與趙航獲悉內幕信息時間高度吻合,構成內幕交易。儘管趙航尚未獲取違法所得,仍被罰款500萬元及判處5年證券市場禁入。
今年7月底以來,郭樹強、王亞偉兩位帶有“華夏元老”標籤的風雲人物,也先後被傳“接受調查”。機構的諱莫如深,讓背後原委更加撲朔迷離,不過據《財新》等媒體報道及記者獲悉的部分業內推測,二人近期的反常動態,或亦與2014年華夏基金的陳年“老鼠倉”案有關。
證監會曾在案件辦理情況披露中指出,2022年,證監會全年辦理內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但“靠內部消息炒股獲利”的市場陋習仍未根除。
而在今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加強監管、防範風險仍被定調爲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的主線之一。多方業內觀點指出,“零容忍”方針下,我國金融監管效能有望持續上行,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