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改推「循環經濟促進法」 下會期送立院審查

環境部長彭啓明23日出席「資源循環績優企業頒獎典禮暨企業高峰會」。(環境部提供/蔡佩珈臺北傳真)

因應2050淨零戰略之一「資源循環零廢棄」,環境部原規畫整並《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爲「資源循環促進法」,並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環境部23日表示,該法名稱將改爲「循環經濟促進法」,仍會徵收資源循環促進費,但新增金融資金概念,盼能促進循環經濟產業,目標今年底預告草案,明年、下會期送入立法院審查。

環境部長彭啓明23日出席「資源循環績優企業頒獎典禮暨企業高峰會」解釋,環境部原先希望《廢棄物清理法》、《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合併,現在分開處理,變成小修《廢棄物清理法》,並納入產業、環團意見,將《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改爲「循環經濟促進法」。

他指出,過去只收資源循環促進費,後續可能因物價變動,導致入不敷出,現在「循環經濟促進法」要扭轉收費、補助的做法,新納入金融資金投資,帶動循環產業發展,舉例來說,太陽能面板工作如何導入循環生態系,將政府的錢放大,就是未來的目標。至於資金來源,可以是銀行業、保險業跟創投資金,包含環境部向國發會爭取100億綠色成長基金也會有一部分投入。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長賴瑩瑩補充,「循環經濟促進法」盼能促進循環產業、帶動綠色消費,也可能會有融資輔導、投資等措施,讓循環經濟永續發展。

彭啓明表示,環境部目前仍在彙集意見、修改「循環經濟促進法」,盼年底預告草案,明年、下會期送到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