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要監院查美麗灣案 黃健庭質問:難道符合環團纔是公平正義
臺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仲裁結果日前出爐,裁定由臺東縣政府以6.29億元買回建物。環團今赴監察院,要求美麗灣公司及臺東縣政府公開鑑價內容,並請監院釐清歷任縣長行政違失。對此,前臺東縣長黃健庭表示,該負責的公民團體大聲嚷嚷「美麗灣是違法開發,須有人負責」,難道只有符合他們想法纔是「公平正義」?
「釋放美麗灣真相,臺灣不該再被雙標民粹綁架」,黃健庭下午表示,當美麗灣仲裁案結果出爐後,這場三輸結局浮出了檯面。臺東刺桐部落和鄉親失去更好的發展機會、遊客失去良善管理的親海空間;惡意訴訟使廠商不願意繼續投資臺東 ; 而財政困難的臺東縣政府,必須以廠商訴求12億的一半金額6.29億元,買回一棟難以處置的燙手山芋。
黃健庭憶起2010年上任時,美麗灣主建物早已完工,當時因環評程序不健全,而被判須停工,第一張1公頃建照也因逾期失效。同年8月,業者在環評通過後提出6公頃的建照申請,縣府依法在開罰500萬後,發給業者建照,而且該建照也經法院認定是有效的。
黃健庭指出,法院所說的「環評無效」,從來都不是針對內容進行專業審查,而是以各種程序問題來駁回,最後成爲無效結論。事實上,美麗灣當時兩度通過專業的環評審查,他要求業者做到「廢水零排放」的高標準,這都是前所未見的。
黃健庭強調,若縣府當時不依法讓業者重做環評,或核發建照,甚至認定爲違建就拆除,就有片面違約的事實,仲裁即可能變成歸責縣政府承擔一切損失,就不會只是6.29億元了。
黃健庭說,若如環團所言,美麗灣全然都是臺東縣政府的缺失,爲何仲裁結果反而偏向臺東縣政府?正因爲當年縣府堅守讓程序符合政府應盡的責任,公平公開。
話鋒一轉,黃健庭反問環團,過去佔地範圍更廣的墾丁悠活飯店,在沒有任何環評的情況下即營運,2013年卻得以就地合法、補正程序,是否能以同樣標準,立即赴法院要求撤銷墾丁飯店的環評、要求監院調查屏東縣政府?
黃健庭指出,希望這些人能還給臺東鄉親平等的就業和發展機會,別再誤導臺灣社會,並非用一個「自以爲義」的枷鎖,就把所有不符己意的人鞍上罪名。說穿了,你們一點也不在乎臺東兒女北漂、南漂、西漂,環境也是假議題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