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藥換到骨折」 父母照顧太粗心 檢命2人上親職育兒課

臺北地檢署

新北市楊姓男子與陳姓妻子,將剛出生的嬰兒從醫院帶回家時,不慎撞到頭部且換藥時力道過猛造成骨折,加上大女兒搖晃嬰兒時未予阻止,導致嬰兒搖晃症等傷害。臺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夫妻倆並非故意虐嬰,均給予緩起訴處分3年,須接受親職教育36小時及育兒指導課程24小時。

檢方調查,2020年11月24日,楊男、陳女將結束黃膽治療的嬰兒帶回家,去年1月,楊男在地下停車場,要把嬰兒抱上車時,不慎讓其頭部撞上車門,致嬰兒左額葉硬腦膜下出血。

去年1月16日,陳女沖泡牛奶時,不慎熱水燙傷嬰兒,醫生囑咐夫妻倆需每日替嬰兒換藥,2人因嬰兒疼痛掙扎,壓住固定其四肢時,力道過猛,致嬰兒左手肱骨骨折。

去年2月,陳女將嬰兒放置在餐搖椅前往廚房備餐,未叮嚀禁止大女兒靠近,致大女兒多次搖晃餐搖椅,使嬰兒雙眼視網膜下出血等傷害。

去年2月22日嬰兒因眼睛上吊、抽筋腿僵硬症送急診,醫院發現嬰兒有癲癇、雙眼視網膜下出血、疑左額葉硬腦膜下出血、左手肱股陳舊性骨折,懷疑遭受家暴,通知新北市家暴中心處理,家暴中心依法控告夫妻倆過失傷害罪。

檢方認爲2人涉犯過失傷害罪,但沒有證據證明2人故意虐待或傷害,給予緩起訴處分,期間3年,命2人須配合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安排親職教育36小時及育兒指導課程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