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租地變停車場 明開罰限期改正

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日前踢爆黃國昌與女兒在汐止區水源路的2筆土地違反土地使用。(翻攝自張錦豪臉書/王揚傑新北傳真)

前立委黃國昌及其女兒名下2筆汐止水源段土地分屬保護區土地及道路用地,卻被出租作爲停車場使用,新北市府勘查後要求限期15日內申請設置許可,29日爲最後申請截止期限,但市府仍未收到申請,31日將依法開罰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後續由城鄉局依法處置。

黃國昌日前參加「716公平正義遊行」訴求居住正義與司法正義前夕遭踢爆,不只他與妻小名下擁有23筆土地與房產,其中位於汐止水源段162、163地號的2筆土地還被用來作爲停車場,涉及違反土地使用。

新北市政府事後勘查,確認登記在黃國昌名下的汐止水源段163地號土地屬「道路用地」,而其女兒名下的162地號土地則是汐止都市計劃範圍內的「保護區」。因此,新北市交通局在本月13日發函要求限期改正,並於15日內提出申請,否則將依法開罰。

對於土地涉及違反使用一事,黃國昌聲稱土地出租予鄰居,對於被作爲停車場使用並不知情,他也回函交通局表示,163地號爲既成道路,162號土地已轉知承租人辦理,否則將收回土地。

不過,昨天爲最後申請期限,新北市府迴應,尚未收到具體的申請資料,將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處負責人3000元罰鍰並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但由於最後申請期限適逢假日,交通局最快將在明天依法開罰。

另由於案址屬都市計劃保護區,涉及違反土管使用部分,城鄉局21日也已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劃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申請人1個月內限期改善,1個月後若未改善將依規定裁處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