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再爲柯文哲洗白 遊淑慧:市府主動給容獎等於自證有罪

京華城改建工地京華廣場,不受容積率案影響,仍持續興建中。(羅永銘攝)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北市長、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前臺北市副市長、民衆黨立委黃珊珊稱,柯市府依循《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審議容積獎勵上限20%。國民黨臺北市議員遊淑慧批評,京華城用的是《都市計劃法》24條自提計劃,黃搬出《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等於自證有罪,變成市府主動要給京華城容獎。

遊淑慧指出,黃珊珊首先企圖用《都市計劃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2,「非都更的容積獎勵以法定容積20%爲限」,爲幫京華城解套。所持的錯誤法源和8月29日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被約談當天,威京集團發出的新聞稿如出一輒,兩方的異口同聲,在法界人士看來,不知算不算隔空串供。

她說,原來黃過去擔任的是臺灣省議員,而非臺北市議員,可以理解黃爲柯爭取清白,但黃不是幫柯戰清白,而是洗白京華城容積率。

遊淑慧表示,接着黃珊珊又搬出《臺北市都市計劃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都市計劃地區內,市政府認爲土地有合理使用之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劃規定地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基地面積或基地內應保留空地之比率、容積率……」搬出這條更慘,等於自證有罪。

她直言,京華城用的是《都市計劃法》24條自提計劃,也就是容獎計劃和細部計劃是業者自提的,市府和都委會只是協助審查通過。但現在在黃口中,市政府變成發動方,主動要給京華城容獎,主動幫京華城修都市計劃,一句話幫京華城解套,卻害慘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