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暐瀚母遭賓士男酒駕撞死 羅智強悲喊:應給警察酒駕攔檢權
臺中市南區昨日驚傳賓士車酒駕撞死行人悲劇,警方證實,死者70歲陳姓婦人爲媒體人黃暐瀚母親。對此,國民黨臺北市議員羅智強表示,感到震驚難過,又聽到酒駕肇事致死的悲劇,而遇害者是老友暐瀚的母親,儘管人民都希望要對酒駕肇事者提高刑罰,但依現行酒測的規定,罰則再高,酒駕者依然可以心存僥倖,因爲警察不可以隨機性的對用路人實施酒測。
黃暐瀚的母親昨(5日)凌晨遭撞,消息傳出後,不少網友隨即涌入黃暐瀚臉書留言關心,羅智強今(6日)在臉書發文哀悼,對於這起事故,感到震驚難過,但大家知道嗎?依現行酒測的規定,罰則再高,酒駕者依然可以心存僥倖,因爲警察依照目前的法規其實並不可以隨機性的對用路人實施酒測。
羅智強指出,依目前的法規,警察要對用路人予以酒測,也必須要有「合理懷疑」,亦即《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警察對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實施酒測,問題就在這邊,法律要求警察「客觀上有危害才能攔停酒測」,可是不把車子攔下來,警察要怎麼知道有沒有酒駕?
羅智強認爲,這樣的法律實在必須檢討,喝酒到一個程度的人,有些會覺得自己很正常,不認爲開起車來有什麼危險,這就讓酒駕的人有一種「賭賭看」的僥倖之心,而實務的判決上,只要警方沒有辦法舉證「合理懷疑」,那麼就算是實施酒測也是無效,酒駕攔檢,對人民法益的侵害相對較小,不像盤查身分,對隱私權的侵犯較大,但酒駕攔檢,對酒駕的嚇阻卻很大,所以,應該要對酒駕攔檢,多一些容忍。
羅智強主張,授權警方在特定條件下(例如由主管官署批准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對車輛進行廣泛的酒測,遇測人不得拒絕,否則徒有重罰,難以攔檢,酒駕肇事者的僥倖心態則永遠不減,而類似暐瀚母親的悲劇,只會不斷髮生;然而,這仍有可能引起是否牴觸釋字535號釋憲文的爭議,但解釋文說警察不能沒有理由的隨機臨檢,仍可解釋爲那是對「人」,不是對「交通工具」;倘就此有爭議,不妨再聲請釋憲,我也呼籲,掌握憲法解釋的大法官,在保護人身隱私的同時,也應該要想想,那些被酒駕者奪走的無辜人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