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文烈涉吸詐201億判25年...上訴喊「只是人頭」 法官:你不是路人

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被控利用「鮭魚返鄉」政策,夥同印尼籍大陸房地產大亨王命亮(通緝中)於境外設立假外資康友製藥詐騙201億元,另炒股坑殺投資人,一審依證券交易法等多罪判黃25年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行準備程序,黃稱他只是「人頭」,主觀意識「不做犯法的事」,法官勸他思考訴訟策略。

雖然檢方控黃(62歲)詐騙201億元,但臺北地方法院判黃文烈未扣案的2047萬6382元美金及新臺幣67億1856萬元犯罪所得發還被害人或沒收,律師今也表示黃的犯罪所得沒這麼誇張的高,並指一切的問題源頭都是王命亮,王是犯罪集團最高決策者,第二層是大陸人士,黃僅是借名掛人頭。

臺北地檢署起訴指出,王命亮、黃文烈主導大陸奔馬實業、協力集團,得知大陸國營企業華源集團旗下六安華源製藥擁有龐大土地,2008年時吃下六安華源股權,並趁我國政府推動「鮭魚返鄉」政策,將六安華源包裝成臺資,於境外設立康友製藥,持有六安華源股權。

王命亮、黃文烈2人後來因急需資金,未經董事會決議,2019年以擔保廈門奔馬實業借款債務爲由,將504臺機器設備向銀行抵押借貸,借貸案造成公司損失人民幣2億多元,卻未在財報中揭露,會計師明知財報不實卻予以籤核。

依檢方指控,2018年時,黃文烈指示姪子調度金流,找盤商與炒手炒作康友股票,1個月內將股價由372元炒至538元,另透過假外資勾結廈門「富德勝」金融集團總裁鄭炳強隔海炒股。

北檢調查,黃文烈與王命亮等人以虛灌存款、隱瞞動產抵押登記等手法,編列不實財務報告,營造康友營收暢旺及財務健全假象,使民衆、銀行買入股票及放貸,2015至2020年詐得201億6千萬元。北檢2020年依證交法起訴黃等29人,其中黃文烈夫婦、王命亮、黃的前妻陳淑慧、前立委吳光訓、三洋威士比董事長陳玉蓮與其弟陳和順、股市炒手鄭光育、簽證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等12人潛逃海外被通緝。

黃文烈偵查中持第三國萬那度護照逃亡泰國,且向泰方說明並非我國人民,經刑事局向泰警說明,2023年5月30日派員前往泰國拜會,表明黃是我國重大通緝犯,獲泰方支持,泰國2023年6月同意將黃交由我方押解回國受審。

高院今開庭時,僅先傳黃文烈,黃表示被控證券詐欺、財報不實,起因於六安華源的財報不實,且同案被告、股市分析師陳民郎所提供的檔案沒經驗證,「我也希望知道真相」。律師也說,本案全卷無往來明細正本,應無證據能力,一審卻採信,因此二審將聲請調查證據。

律師舉例,黃被控於2019年9月12日與贛州銀行廈門分行簽約,但從出入境資料來看,黃在9月11日從松山機場搭機到日本,直到16日才返回松山,不可能有分身,可見合同是僞造的。

因黃文烈不承認犯罪,法官質疑他從泰國回臺投案,卻說不關他的事、他是被利用,要他講事實。黃說遭王命亮利用,他不清楚六安華源的運作,自己僅掛名康友董事長,不負責其他的事。

法官說「找人頭就是出事扛責任的」,黃辯稱沒有好處難以服人。黃再稱沒有買過股票,手機也沒有相關app,他不懂得下單買股,且股票不是他的,他沒必要操作。黃自承與王命亮認識十多年,過去把印章交給奔馬實業處理都沒問題,但法官質疑黃「不是路邊的人頭」,而是有經商經驗的人,黃的講法說不過去,且依現今兩岸局勢氛圍,函請對岸協助調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建議黃針對爭點說明,不要全部推翻。

黃文烈說如果因爲他掛名而衍生出犯法的事,他願承擔過錯,但他主觀意識「不做犯法的事」。法官指一審判黃的罪都不輕,有期徒刑上限是30年,黃就被判了25年,黃要爭辯無罪法院也尊重,若部分認罪,量刑也會納入考量,本件候核辦。

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被控利用「鮭魚返鄉」政策,夥同印尼籍大陸房地產大亨王命亮(通緝中)於境外設立假外資康友製藥廠詐騙201億元,另炒作股價坑殺投資人,案件現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