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7部未成年不雅片「爲何緩起訴」?律師曝原因
黃子佼持有7部未成年不雅片,爲何獲緩起訴?瑩真律師說明原因。(報系資料照片)
知名實況主「亞洲統神」張嘉航日前因評論黃子佼事件,脫口「沒那麼嚴重」、「我也想X未成年啊」,慘遭網友炎上,失言風波越演越烈。臺北市議員苗博雅認爲,有1部未成年性影像就很嚴重,「有7部就是7倍的嚴重」,不過爲何黃子佼能獲得緩起訴?律師賴瑩真也透過YouTube影片解釋原因。
瑩真律師指出,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的行爲,觸犯的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該法條去年纔剛修法,原本的處罰是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爲「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
瑩真律師表示,只要最輕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外的犯罪,在一定的條件下,檢察官可以審酌給予緩起訴處分,「這就是爲什麼黃子佼可以獲得緩起訴的原因」。除了7部兒少性影像外,黃子佼從非法網站買了400多部性影像,然而無正當理由持有成年人偷拍性影像的部分,「依目前的《刑法》規定,是根本沒有任何法條可以處罰的」。
針對黃子佼的妻子孟耿如曾發文稱,「起初黃先生未了解販售者影片的取得來源」賴瑩真律師指出,該網站專門銷售偷拍或未經同意流出的性影片,甚至包括對未成年女子的性交影片,網站上的影片都有明確的說明,「是未成年的影片還是偷拍來的,這些影片的來源光是看影片的說明就可以知道」,她質疑身爲高級會員的黃子佼,真的不清楚影片的來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