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利民政策問答|對斷保再參保有哪些約束機制?

問:《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長效機制的實施意見》對斷保再參保有哪些約束機制?

答:爲了維護全體參保人的權益,防止有病參保、沒病不參保的選擇性參保行爲,對居民醫保斷保再參保的,設立2個約束機制。1.從2025年起,對居民醫保斷保再參保的,降低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每多斷保1年,降低1次,額度是原最高支付限額的1%,降低幅度不超過20%。2.從2025年起,對居民醫保斷保再參保的,設立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內不能享受醫保待遇。待遇等待期由固定等待期和變動等待期組成,固定等待期爲3個月,變動等待期根據斷保的年數確定,斷保1年後,每多斷保1年,變動等待期增加1個月。居民可以通過繳費來修復變動待遇等待期,但是固定等待期不能修復,斷保超過4年的,待遇等待期不能少於6個月。

本報記者 李美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