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不能有性行爲」她睡醒慘遭破處 男大生挨告判賠30萬
▲基隆男大生沒打HPV疫苗就和女友上牀,分手後被求償120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郭玗潔/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周姓男大生應女友琳琳(化名)要求,約定在結婚和打HPV疫苗之後,才能發生性行爲,平常只能以戴套磨蹭的方式親熱,不料交往1年多時,周男一時沒忍住,違反承諾逞欲,讓琳琳心情相當低落,兩人又繼續交往了1年,分手後周男被琳琳告上法院求償120萬。基隆地院審理,判周男違反琳琳意願發生性行爲,應賠償撫慰金30萬。
琳琳主張,她和周男於2021年底開始交往,到2023年3月分手,交往期間她要求周男在施打HPV疫苗前,不能以性器官作侵入性的性行爲,周男也答應。不料2022年3月26日她午睡醒來,周男又像以前一樣戴套摩擦,竟忍不住性侵她,讓她深感氣憤羞辱,還要擔心自己有感染HPV及罹患子宮頸癌的風險,然而周男毫無悔意,竟上網散佈此事,讓她身心更加痛苦,提告對他求償120萬元。
全案審理時,周男承認在兩人交往之初,琳琳就表明希望婚前親熱時,不能有性器官侵入的性行爲,他也表示尊重,兩人平均一週發生1次性關係,案發時他一時情慾高漲,自然而然發生違背承諾的性行爲,但琳琳並沒有肢體抗拒或嚴詞拒絕,結束後他也留宿在琳琳家。
周男說,過兩天琳琳表示有落紅,他迴應「應是處女膜破裂」,琳琳聽了開始情緒低落,深怕感染HPV病毒,經他不斷安撫,兩人才迴歸以往戀愛生活,後續琳琳也要求他購買情趣用品。他認爲琳琳如果真的大受打擊,不可能會繼續和他交往,是因爲分手後他在IG發佈侵害她名譽的限時動態,惹怒琳琳纔會挨告,但他並沒有強制性交。
法官認爲,案發時雙方未結婚,周男也未施打HPV疫苗,且由兩人對話紀錄可見,案發後琳琳重申要施打疫苗,周男也對自己的行爲道歉,周男確實未經琳琳同意,就和她發生性行爲,與琳琳是否不滿他發的限時動態是兩回事,審酌琳琳當時已滿21歲,和周男有相當感情基礎,且周男未使用暴力手段、目前就讀大學等情,判周要賠琳琳30萬元撫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