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如同被判無期徒刑 已等14年夠了!人妻訴請離婚

婚姻如同被判無期徒刑,已經等14年足夠了,人妻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小萱與男子阿國(均化名)是夫妻,不料,阿國卻在2010年於大陸地區,因案遭到刑事拘留,隔1年就被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自此就入監服刑。小萱不滿阿國已14年未能共同經營夫妻生活,雙方根本就已經無法維持婚姻,因此憤而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阿國經法院合法通知,但是因爲在服刑中,所以無法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但他在大陸法院人員詢問時表示,無須等到他服刑完畢出監,他也不會委任親友代他到場,可由法院直接就判決,他同意小萱的離婚請求。

法官調閱入出境資料顯示,阿國在2010年2月出境後就不曾入境,且於同年5月在大陸地區遭刑事拘留,並經當地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現在仍在監獄服刑。而小萱的父親也證稱,阿國最近一次去大陸後,就不曾再回來過,已經入監執行10多年。

法官考量,阿國已10多年未能與小萱共同經營婚姻生活,且阿國也表明同意與小萱離婚,可見2人均無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的意願,雙方既然難以繼續共同生活,婚姻所生之破綻也無回覆之希望,已構成婚姻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

法官審酌,雙方無法維持婚姻之事由,主要是因爲阿國未能與小萱共營婚姻生活,婚姻之破裂自應歸責於阿國。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準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