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力警察」公仔涉侵權 2分局長挨告賠錢和解

臺北地檢署(陳志賢攝)

警政署多年前請簡姓業者設計Q版「警察公仔圖案,約定只能在警政署官網使用2年,其他警局不能使用,結果不少警局誤用挨告,簡男日前控告侵權使用的北市警大安分局長周煥興中正分局沈炳信、前南海所長黃沛元傅姓員警4人,事後雙方和解,簡男撤告,臺北地檢署20日將周、沈4人不起訴。

警政署爲了拉近民衆距離,請廠商設計「活力警察」公仔圖案,用來預防犯罪和交通安全宣導,之後,不少縣市警局,即利用這公仔圖案製作禮品或宣導品送給民衆。

但原創作者簡姓業者認爲,當初他爲警政署設計公仔,約定只能在警政署官網使用2年,其他警局都不能拿來用,更不能做成商品,因此對不少警局、製作禮品的廠商提告違反著作權,已有不少廠商賠償和解。

簡男日前控告北市警大安分局長周煥興、前中正二分局長(現任中正一分局長)沈炳信及中正二警分局南海所所長黃沛元、傅姓員警4人違反著作權。4人事後已與簡和解,簡具狀撤告,檢方今將4人不起訴。

據瞭解,目前仍有多起警局挨告案件,檢方仍偵查中。